ARS-2013 至 2014 年度 — Page 1

LegCo Hansard 創例局 定例局 立法局議事錄 All

立法會年報
Legislativ e Council Annual Report
2013-2014 2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大堂的特色牆以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外貌襯以香港的城市天際線為設計概念,
這一高6米的裝飾設計成為訪客留影的理想背景。封面插圖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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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30目錄
立法會主席序言
第五屆立法會議員年度概覽第一章

立法會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第三章
委員會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
第六章
聯繫活動
第七章
公眾參與
第八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附錄2
議案
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2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屆立法會的任期現已過了一半。過去一年,
一些問題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係越益緊張、數位議員在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中“拉布”,以及政黨之間意見分歧並趨於兩極化等,經常成為社會焦點。儘管面對着這些挑戰,議員仍努力
工作,審議立法及財務建議、監察政府及就公共政策和公眾關注的事宜提出意見。
在2013-2014年度立法會會期,立法會通過了19項
法案,其中10項經修正後通過。當中有些法案
對整體社會影響深遠,例如為實施應付樓市過熱
措施的《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截至會期結束時,有16項法案仍由法案委員會進行研究。立法會亦
審議了101項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的附屬
法例,並藉決議修訂其中4項。至於按先審議後
訂立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政府當局動議了14項擬議決議案,全部均獲通過。
議員亦動議合共36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以
作辯論,涵蓋廣泛議題。議員透過這些辯論促請
政府改善政策及採取行動,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在這些議案中,有25項經修正後或以原議案獲得通過。此外,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兩項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討論公眾關注的事項,並要求政府回覆。在本年度會期內,議員亦就政府的工作提出134項口頭質詢,其中8項為急切質詢,並隨之提出757項補-

質詢。議員另亦提出了合共520項要求書面答覆的質詢。立法會主席序言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3在本年報涵蓋的會期內,立法會亦就議員分別提出的4項建議委任專責委員會的
議案進行辯論,這些議案亦建議授權有關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下稱“《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傳召證人和取閱文件,以便就不同事宜進行調查。該4項議案全被否決。另有兩項尋求
立法會授權兩個研究政策事宜的事務委員會傳召證人及取閱文件的議案,亦被否決。
在審議財務建議方面,財務委員會合共審議及批准了65個議程項目,所涉及的
非工務工程開支達530億元,工務工程項目開支則為370億元。獲批准的項目包括
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地盤平整和基礎建設工程、瑪麗醫院重建工程、寬免公屋租戶一個月租金,以及向綜合社會保障受助人發放額外津貼。
在本年度會期內,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
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已完成工作,並已於2014年7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
報告。該專責委員會是由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提交的呈請書交付
處理而成立的,並無《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傳召證人及取閱文件
的權力。期內,立法會成立了另一個同類的專責委員會,調查有關廣深港高速
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的事宜,該專責委員會剛展開了工作。
在2013-2014年度會期,立法會在加強公開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方面,邁出重要
的一步。經廣泛諮詢議員、傳媒、學者及市民大眾後,議員在2014年3月19日
通過決議,修改《議事規則》以訂明立法會所採納的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
政策,並設立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以監督政策的實施。此政策其中訂明,在披露有關資料並不違法的前提下,所有已存在50年的封存文件及
紀錄均可讓公眾查閱。然而,該委員會經覆檢某份文件或紀錄後,可准許該份
文件或紀錄早於50年封存期屆滿前讓市民查閱,除非該份文件或紀錄屬某些豁免於公開的類別。4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立法會亦於2014年1月8日通過決議,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社交媒體
網站,分享立法會會議過程紀錄,以加強向公眾發放有關資訊。經該項決議後,
行政管理委員會已開設YouTube頻道及Flickr帳戶,分別用作發布立法會會議的視像紀錄及議員的職務活動照片。
在2013-2014年度會期,數位議員採用“拉布”方式延長立法會審議《2014年撥款
條例草案》的會議程序,試圖與政府討價還價,藉以要求政府就推行全民退休
保障計劃作出讓步。“拉布”方式包括不斷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就法案提出大量
修正案,以及在法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屢次發言。《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於
2014年2月26日提交立法會,旨在將一筆3,358億元的款項,撥作截至2015年3月31日
止財政年度的政府服務開支。有4名議員就條例草案提出合共1 163項全體委員會審議
階段修正案(下稱“修正案”)。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於2014年4月16日通過二讀後,於2014年4月30日展開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截至2014年5月16日,在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進行辯論所用的時間多達63小時,其間該數位議員不斷要求發言,並多次要求
點算法定人數。我在2014年5月21日就處理條例草案的餘下程序定出時限。在作出這項決定時,我已平衡了所有相關因素,包括議員參與立法過程的權利、議員以
“拉布”作為與政府當局談判的方法、立法會會議的暢順進行,以及立法機關的正當運作等因素。議員動議的修正案最後全部被否決。由條例草案於2014年4月9日
恢復二讀辯論至2014年6月4日獲得通過,立法會共用了約148小時,歷經17個
會議日,才完成有關條例草案的所有程序。
立法會主席對辯論設定限制和終止辯論的權力,曾在法院受到挑戰。終審法院於
本年9月29日就我結束有關《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修訂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辯論的決定頒下判決,裁定立法會主席的該項權力是固有或附帶於立法會主席獲《基本法》第七十二(一)條賦權主持會議的權力。就立法會主席及其職權而言,《議事規則》的條文必然受限於《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立法會年報 2013-20145《議事規則》內欠缺處理“拉布”的特定程序,並不理想。由於“拉布”是立法
議會少數派議員就其訴求討價還價所慣常採用的方法,因此,應容許議員繼續
“拉布”或終止“拉布”,屬於政治決定,而該決定應由議員藉表決作出。既然《議事規則》內沒有特定程序處理“拉布”,我別無他法,只好行使主席主持會議
及終結相關辯論的憲制權力,以確保會議有秩序、有效率及公平地進行。我曾與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委員,就處理立法會會議出現“拉布”情況的可行程序方案
交換意見。這些方案包括設定法案在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時限,以及動議即時表決議案,以終止辯論。我期待與議員就此事再作商討。
在本年度會期,我率領議員訪問團到訪上海,以加深了解該市的最新建設及
發展。在上海期間,議員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先生、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
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
主任張曉明先生會面,就香港政制發展交換意見。
2014年8月,議員應中央邀請前往深圳出席政制改革座談會。他們除與上述3位
官員再次見面外,亦與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先生會晤,進一步
詳細討論有關政制改革的各項事宜。
在該兩個場合,中央官員均安排獨立環節,與泛民議員進行討論。
6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屆立法會負責審議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基本法》
附件一及附件二,如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現行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
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由於社會對政改方案意見分歧,這些工作深具挑戰。
我們應考慮如何建立共識,並能在最符合香港利益的情況下向前邁進。
在擬備這份報告之時,正值社會發生持續兩個多月的“佔領運動”。這次運動是
在人大常委於8月底宣布有關行政長官選舉改革框架的決定後,於2014年9月底
展開。根據有關的框架,由1 200名成員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將會選出2至3名選舉
候選人,而這些候選人須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然後由公眾投票選出他們屬意的人選。佔領運動最終於2014年12月中結束。我懇切期盼,運動過後,大家放下
分歧,共同為香港民主進程制訂務實方案。我尤其相信大家可着眼於如何訂立一套具有足夠彈性的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準則,以讓不同政治背景的人士在人大常委的選舉改革框架下參選。
令人遺憾的是,在2014年6月和11月發生了激進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
事件,導致秘書處部分職員受傷,綜合大樓多處地方嚴重損毀。這些暴力行為實
構成刑事罪行,應予以強烈譴責。發生了6月的事件後,秘書處委任了一名保安顧問進行全面檢討,務求改善立法會的保安管理,以確保立法機關的運作不受
干擾,同時保持綜合大樓為一處開放和歡迎市民到來的地方。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7至於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係,由於立法會具有監察政府工作的憲制角色,
關係時有緊張也不足為奇。但隨着20多位議員在議會中發起不合作運動,現時的
行政立法關係實難言理想。至為重要的是雙方須建立一個透過合作和相互制衡,
有利於達致以服務香港市民為目標的關係。我促請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同心
協力,為香港謀求福祉。
最後,我感謝全體議員同事熱誠不懈,悉心盡力履行職務。對於秘書處在挑戰日增
的情況下為立法會提供行政及其他支援服務的專業表現,我深表謝意。
立法會主席

曾鈺成議員, GBS, JP
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 9 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屆立法會議員
第一排
1 曾鈺成議員
(主席)
2 葉國謙議員
3 梁志祥議員
4 謝偉銓議員
5 何俊賢議員
6 葛珮帆議員
7 蔣麗芸議員
8 陳恒鑌議員9 林大輝議員
10 王國興議員
11 陳婉嫻議員
12 麥美娟議員
13 郭偉强議員
14 易志明議員
15 陳偉業議員
16 涂謹申議員
17 黃毓民議員18 陳志全議員
第二排
19 鄧家彪議員
20 廖長江議員
21 田北辰議員
22 吳亮星議員
23 葉劉淑儀議員
24 馬逢國議員第三排
25 潘兆平議員
26 姚思榮議員
27 盧偉國議員
28 陳克勤議員
29 林健鋒議員
30 劉皇發議員
31 梁美芬議員
32 石禮謙議員
33 張宇人議員34 田北俊議員
35 陳鑑林議員
36 郭家麒議員
37 范國威議員
38 毛孟靜議員
39 黃碧雲議員
40 劉慧卿議員
41 何秀蘭議員
42 何俊仁議員第四排43 張華峰議員
44 陳健波議員
45 李慧琼議員
46 梁君彥議員
(代理主席)
47 黃國健議員
48 鍾國斌議員
49 郭榮鏗議員
50 方剛議員51 陳家洛議員
52 梁家傑議員
53 湯家驊議員
54 梁家騮議員
55 梁耀忠議員
56 馮檢基議員
57 李卓人議員
58 梁國雄議員
59 張國柱議員60 張超雄議員第五排61 黃定光議員
62 譚耀宗議員
63 謝偉俊議員
64 鍾樹根議員
65 單仲偕議員
66 胡志偉議員
67 莫乃光議員
68 葉建源議員
69 李國麟議員70 梁繼昌議員1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 11 1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
年度概覽
財務委員會批准的
公共開支
職務訪問申訴制度下辦理
完竣的個案
16 3991
17 624
議員接待的
訪客人數
2 563
獲接待在委員會席前發表意見的
代表團體/個別人士
1 在 16 399 宗辦理完竣的個案中,其中有 8 042 宗與政府建議把大浪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一事有關,6 322 宗與
政府拒絕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批給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一事有關。立法會會議
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
36
作出的聲明
1通過的法案
19海外訪問活動
4114
提交按先訂立
後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
111
已成立/運作中/已完成工作的 委員會數目1 411
提出的質詢579
舉行會議時數
30
提交的法案28
本地訪問活動非工務工程
530.6
億元
(57個議程項目)工務工程
370 億元
(8個議程項目)
提交的其他文件及報告
189
68
動議的議案提交的呈請書
1
舉行會議次數
67412
第一章 立法會1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 “ 《基本法》 ” )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
“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一章 立法會13
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五屆立法會由70位議員組成,
其中35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於2012年9月9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第五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
附錄1 。
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職權
終審法院於2014年9月29日頒下判案書1,確認立法機關擁有管理本身在處理事
務時適用的內部程序(特別是立法程序)的獨有權力。法院不會作出干預,就立法
機關的內部程序符合或不合規定作出裁決2,除非有清晰的憲法規定3。終審法院
亦裁定,立法會主席有權對辯論設定限制和終結辯論。此項權力是固有或附帶於
立法會主席在《基本法》第七十二(一)條下主持會議的權力。就立法會主席及其職權而言,《議事規則》的條文,必然受《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規限
4。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1 梁國雄 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另一人 ,未經彙報,FACV1/2014。
2 見FACV1/2014判案書第28段。
3 見同上,第32段。
4 見同上,第46段。1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15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
英語或普通話發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及即時手語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的過程均現場直接廣播及由傳媒報道,過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
過程正式紀錄》內。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答覆;審議法案;以及就議案進行辯論。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
附屬法例指根據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或憑藉相關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或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進行審議。議員或政府官員可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議案,修訂各項附屬法例。
其他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文件,包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
構的年報,以及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報告。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就這些報告向立法會發言。立法會會議
舉行次數36
(其中4次是行政長官答問會)
會議時數 579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
法例114
提交立法會的其他文件
和報告189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1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 質詢 ,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項特
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求口
頭答覆或書面答覆。如屬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當政府官員答覆後,任何議員均可提出補-

質詢,要求澄清該答覆。議員可以事項性質急切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在獲得主席准許後提出急切質詢。
呈請書
呈請書可由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提交呈請書的議員可簡述呈請人數目、身份,以及呈請書的要旨。如有議員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並有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此項要求,呈請書將會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口頭質詢 126
補-

質詢 757
書面質詢 520
急切質詢 8
提交的呈請書 1
胡志偉議員及莫乃光議員於2014年6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就廣深港高速
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聯署提交呈請書,該呈請書已根據《議事規則》
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官員提出質詢。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17聲明
政府官員可就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發表聲明。議員不得就聲明進行辯論,但立法會
主席可准許議員向發表聲明的政府官員提出簡短扼要的問題。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 法案 的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
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倘能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 首讀、二讀及三
讀的程序。立法會秘書須在立法會通過的每一條法案的一份文本上
簽署核證其為真確本,並將之呈交行政長官簽署。提交的法案
- 政府法案
- 議員法案29
1
通過的法案- 經修訂
- 無經修訂10
9聲明 1
政務司司長於2013年12月4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發表聲明。
向立法會提交的法案或“藍紙條例草案”會
在憲報刊登。“藍紙條例草案”得名的由來,是傳統上法案均用藍色紙張列印。
議員進行表決。
立法會秘書在立法會通過的法案的文本上簽署核證其為真確本。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
1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處理
法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在法案處理程序的不同階段經議員進行辯論及表決。此外,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訂 按先
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 ,亦是透
過提出議案進行。 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
理的附屬法例可經立法會決議修訂。
議員可動議議案,以(a)行使《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來修訂立法會
《議事規則》;(b)援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傳召證人或命令證人出示文件;(c)處理根據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所訂定的事宜;或(d)處理程序事宜(有關議案見
附錄2 )。
此外,議員亦可就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進
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有機會就關乎公共利益的問題表達意見,以及促請政府採取某些行動。這些議案包括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辯論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有關議案見
附錄2 )。詳--

就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 附屬法例提出
的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1414(見立法會網站)
就修訂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
提出的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54(見立法會網站)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為修訂《議事規
則》而提出的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22(見附錄2 )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提出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60(見附錄2 )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提出的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11
(見附錄2 )
根據《議事規則》第40條提出辯論中止待續或
全體委員會休會待續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20(見附錄2 )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數字不包括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 動議
- 通過3625
(見立法會網站)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提出的立法會休會
待續議案
- 動議 2 (見附錄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19施政報告辯論
行政長官在每年度會期均會就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各項政策,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在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感謝行政
長官的施政報告(下稱“致謝議案”)。
在其後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就施政報告發表意見,而政府官員亦會作出回應。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2014年1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發表題為“讓
有需要的,得到支援;讓年青的,各展所長;讓香港,得以發揮”的施政報告。
發表施政報告 2014年1月15日
致謝議案辯論 2014年2月12日至14日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數目 7項 (全被否決)
就議案進行表決 2014年2月14日 (否決)不同政治團體的議員舉行記者招待會,就施政報告提出意見。
2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在2014年2月12日至14日進行致謝議案辯論期間,議員就施政報告發表意見。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21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每個財政年度於3月31日結束前,財政司
司長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開支預算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個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財政預算案。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會把撥款法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財務委員會在2014年3月31日
至4月4日期間舉行8次會議,詳細研究2014-2015財政年度開支預算。
在本年度會期內,數名議員就《2014年撥
款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的程序進行“拉布”。在條例草案的1 192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中,有1 163項由這些議員提出。這些議員亦在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接連要求發言,並屢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財政預算案辯論歷時17個會議日完成。
行政長官答問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舉行了4次行政長官答問會,由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言及答覆議員向其提出的質詢。此等答問會分別在2013年10月,以及2014年1月、5月及7月舉行。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在2014年2月2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
發表2014年財政預算案演辭。
行政長官答問會。提交《2014年撥款
條例草案》2014年2月26日
財政預算案辯論2014年4月9日至6月4日(17個會議日)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
審議階段修正案數目
1 192 (全被否決)
法案獲通過 2014年6月4日2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審議法案及附屬法例、審核及批准公共開支和
監察政府工作等重要職務。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可憑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命令任何人士作證,而所有其他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亦可根據該條例第9(2)條享有此項權力。
此外,立法會亦設有在《議事規則》訂明屬常設性質並具特定職能的其他委員會,
即議事規則委員會、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及各事務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
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負責決定應否將某份立法機關(或其委員會)
的文件或紀錄,在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所指明的封存期屆滿之前提早公開。
內務委員會負責考慮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附屬法例
的進度。需要較深入研究的法案及附屬法例分別由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負責審議,此等委員會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第三章
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23立法會常設委員會
當議員動議譴責一名議員的議案後,可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調查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一個或多個專責委員會,研究個別事宜或法案。提交立法會的呈請書可根
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財務
委員會
工務小組
委員會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
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內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政府帳目
委員會法案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議員個人
利益監察
委員會議事規則
委員會查閱立法
機關文件及
紀錄事宜
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立法會立法會的委員會制度負責監察和研究政策事宜的委員會稱為事務委員會。現時,立法會轄下共有18個
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權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交立法會批准。
除以上所述外,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案後,可根據
《議事規則》第49B(2A)條(取消議員的資格)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完
成其工作後,須向立法會匯報,並在提交報告後隨即解散。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深入研究個別事宜或法案。此外,如有議員要求將提交立法會的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而其要求獲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該呈請書將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2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職責是
審查及批准由財政司司長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每年在撥款法案提交立法會後,立法會主席便把開支預算轉交財務委員會,由財務委員會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審核有關預算。在撥款法案獲通過後,委員會會履行其職能,審批任何有關更改核准預算的建議。
主要工作
•財務委員會共批准65項由政府當局提交的議程項目,當中的非工務工程項目所涉開支的承擔額約為530億6,000萬元。在65項議程項目中,8項是關於經工務小組委員會建議的工務工程項目,涉及的總承擔額為370億元,不包括一項被委員會暫停討論的建議。另外8項議程項目則關於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建議的政府人員編制;
•在65項議程項目中,委員會處理多項極具爭議及關乎民生的撥款建議,例如:
-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下稱“前期工程”);
-瑪麗醫院重建工程第一期;
-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公共租住單位的租戶代繳一個月租金;及
-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及向公共福利金受惠人等發放額外一個月津貼;
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議員(右)及副主席劉慧卿議員
(左)。
主席 吳亮星議員
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委員人數 69(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立法會議員)
舉行會議次數 -35次會議審議政府當局的撥款建議
-8次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
-3次會議聽取財政司司長就財政預算案作出的簡報及
處理其他內部事務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25
財務委員會會議。 •關於前期工程的議程項目,13名委員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37A段合
共提交5 557項擬議議案,就該項目表達意見。委員會於2014年5月2日開始討
論該項目,共舉行15次會議。在委員提出的議案中,主席將48項合乎規程的擬議議案交付委員會決定應否予以處理。該項目在2014年6月27日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委員會於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期間連續舉行20節特別會議,審核2014-2015年度開支預算;及
•委員在特別會議舉行前就開支預算合共提出了6 660項書面問題,要求政府提供書面答覆。委員又在特別會議後合共提出232項補-

問題及索取額外資料的要求,這些問題及要求已轉交政府當局作覆。立法會於2014年6月4日的會議上通過《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審核2014至2015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2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工務建議,
包括把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低至較低級別,或更改甲級工程項目的規模及核准預算費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甲級工程項目是指有詳細設計,並列作優先動工項目的工程計劃。
主要工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審核24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項目,其中21項獲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兩項被否決,一項將於2014-2015年度會期繼續審議;及
•小組委員會於2014年4月至7月期間舉行12次會議,審議下述4個議程項目:
(a)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展計劃;(b)發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c)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上蓋發展的規劃、工程及建築研究;以及(d)中部水域人工島策略性研究。在此期間,3名委員根據《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第32A段合共提交509項擬議議案,就該等項目表達意見。在委員提出的議案中,主席將302項合乎規程的議案交付小組委員會決定應否予以處理。在上述4個項目中,3個在本年度會期內付諸表決,並獲通過。有關中部水域人工島策略性研究的項目,則會在2014-2015年度會期繼續審議。
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梁志祥議員。主席 盧偉國議員
副主席 梁志祥議員
委員人數 3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21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27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開設、
重新調配和刪除常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主要工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審核32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項目,所有項目均獲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左)。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副主席 梁繼昌議員
委員人數 18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32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負
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政府帳目審計結果發出的報告
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圍內其他機構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結果所發出的報告書。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右)及副主席
謝偉俊議員(左)。
政府帳目委員會向立法會呈交政府
帳目委員會第六十A號報告書後舉行新聞發布會。主席 石禮謙議員
副主席 謝偉俊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20
舉行公開聆訊次數 14
在委員會席前作證的證人數目 55
主要工作
•委員會繼續研究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第7章“倡廉教育和爭取公眾支持
肅貪倡廉”所提出的事項;
•委員會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2012-2013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第六十一及六十二號報告書);
•委員會在認為有需要時,要求政府官員、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作出解釋及提供證據;及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29政府官員出席公開聆訊作證。 •委員會調查的事項包括:
-倡廉教育和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上一年度會期未完成的調查);
-免地價或以象徵式地價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體育會所;
-路旁環保斗的管理;
-編配及運用租住公屋單位;
-保護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消防處的防火工作;
-政府改善舊式樓宇消防安全的工作;
-規劃、建築及重建租住公屋單位;
-盛事基金(其成立目的是協助本地非牟利團體舉辦更多具吸引力的藝術、
文化及體育盛事);
-創意智優計劃(其成立目的是資助有助發展及推動創意產業的項目);
-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及
-招聘員工。
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A、六十一及六十二號報告書。
該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13年11月27日、2014年2月12日及2014年7月9日提交
立法會省覽。
[委員會報告書]
3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的其中
一個,負責研究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並考慮及調查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的投訴,以及與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行為有關的投訴。委員會亦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以及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等。
主席 葉國謙議員
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5
處理投訴宗數 18
主要工作
•為配合新的《公司條例》(第622章)於2014年3月3日實施,委員會建議就
《議事規則》第83(5)(a)及(h)條作出所需修訂。委員會主席在2014年1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一項議案以修訂有關規則,該議案獲立法會通過;
•經諮詢全體議員後,委員會建議修訂《議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規定議員須就5個類別的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提供額外資料。這些類別包括“受薪董事職位”、“受薪工作及職位等”、“客戶”、“海外訪問”及“股份”。新的表格經立法會主席批准後,於2014年3月3日開始採用;及
•委員會曾就建議的經修訂處理投訴程序,以及根據《議事規則》第83A條披露金錢利益的相關建議,諮詢全體議員。議員對各項建議表達了不同意見,委員會將會在下年度會期繼續討論該等事宜。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31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
度,並因應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主席 譚耀宗議員
副主席 梁家傑議員
委員人數 1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6
主要工作
•委員會建議終止容許議員就不擬具立法效力議案動
議“修正案的修正案”的做法。內務委員會支持該建議,並於2014年1月24日的會議上通過對《內務守則》第17條的相關修訂。新安排由2014年2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開始實施;
•委員會曾就3項處理“拉布”的建議諮詢全體議員;該3項建議包括一項藉以編配法案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辯論時間的擬議程序,以及兩項藉以處理就法案提出大量修正案的建議。諮詢結果顯示議員對該等建議未有共識;
•委員會曾研究下述事宜:《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會議法定人數要求應否視作對立法會會議整個程序適用,以及是否有必要作出規定,藉以規管議員在立法會會議進行期間依據《議事規則》提出規程問題以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情況。委員會並未就該等事宜達成意見,並會於日後的會議上繼續研究該等事宜;
•委員會曾就下述事宜諮詢全體議員:是否有需要在《議事規則》內訂立特定的處分,以處理議員屢次在立法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以及為處理該等行為而建議的一項訂有特定處分的程序。諮詢結果顯示議員對有關事宜未有共識;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
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梁家傑議員。3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 •委員會曾檢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進行期間展示物件日趨普遍的情況,並曾考慮
下述事宜:議員是否只應在發言期間展示物件,以及應否就該等物件的大小及式樣施加若干規管。委員會委員提出的不同意見已轉交立法會主席考慮;及
•委員會曾研究下述事宜:當某委員會舉行會議以就某一特定議題聽取公眾意見時,應否准許同一名公眾人士以不同身份作多於一次口頭申述。委員會同意,原則上,每名公眾人士只可在該等會議上作一次口頭申述,而委員會的主席應繼續享有處理特殊要求的酌情權。
[
委員會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33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立法會在2014年3月19日的會議上通過決議案,修訂
《議事規則》,以訂明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下
稱“該政策”),以及成立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能是決定應否將某份立法機關(或其委員會)的文件或紀錄在該政策所指明的封存期屆滿之前提早公開;制訂實施該政策的指引;考慮任何就立法會秘書拒絕提供該份文件或紀錄而提出的反對;以及考慮任何其他有關該政策或由該政策引起的事宜。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和人數是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為藍本。
主席 曾鈺成議員
副主席 梁君彥議員
委員人數 1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
主要工作
•委員會採納獲豁免的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類別一覽表。如公眾人士擬查閱的由立法會秘書處保管的封存文件及紀錄屬於一覽表所列的類別,有關要求可予拒絕;及
•因應8項查閱資料要求,委員會以傳閱文件方式批准披露立法機關的文件及紀錄;而另一項有關披露一份保密文件的要求則被拒。
[
獲批個案一覽表及被拒個案一覽表]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主席
曾鈺成議員。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副主席
梁君彥議員。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先生(左一)就立法機關
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的實施舉行新聞簡報會。3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內務委員會
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員會通常逢星期五舉行會議,
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決定以何方式研究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溝通方面,亦發揮重要作用。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彼此關注的事項。
主席 梁君彥議員
副主席 湯家驊議員
委員人數 69 (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立法會議員)
舉行會議次數 34 (包括3次特別會議)
主要工作
•委員會研究了30項提交予立法會的法案,並成立了25個法案委員會審議法案;
•委員會研究了113項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的附屬法例和16項由政府提交的擬議決議案,並成立了28個小組委員會,以研究34項附屬法例及5項擬議決議案;
•委員會亦研究了7項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訂立且無須提交立法會省覽的附屬法例,並將該等附屬法例交付委員會轄下的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研究;
•委員會曾舉行3次特別會議,與政務司司長及高級政府官員討論人口政策諮詢文件及相關的公眾參與活動,以及《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和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相關報告;
•委員會曾討論議員就跟進菲律賓人質事件所提出的建議。議員支持在2013年10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此事舉行休會辯論。因應委員會的要求,立法會主席致函菲律賓國會,表達議員的關注,並促請菲律賓國會敦促菲律賓政府積極回應死難者家屬及傷者的要求;及
•委員會在2014年2月28日的會議上通過一項議案,對《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遭到暴力襲擊一事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盡快將兇徒繩之於法。在2014年3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委員會主席代表委員會動議辯論此事的議案。
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右)及副主席
湯家驊議員(左)。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35內務委員會會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出席內務委員
會特別會議,向議員簡介《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報告》及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3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某項附屬法例或根據某條例訂立的文書,以
及不屬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或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下文臚列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小組委員會。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成立了28個小組委員會,以研究34項附屬法例和5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擬議決議案。
扶貧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2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
研究紓緩貧富懸殊和扶貧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跟進政府扶貧委員會的工作,並適時作出建議。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繼續其工作。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
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研究與該等議會組織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並就此等事宜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建議。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
[
委員名單]由第二屆立法會開始,每屆立法會均在內務委員會
轄下成立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研究與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有關的事宜。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
小組委員會
[
委員名單]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負責研究憑藉根據《聯
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第3條而訂立的規例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事宜,並跟進由第四屆立法會委任的先前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
就處理2014年6月25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的呈請書的專責
委員會的運作事宜進行籌備的
小組委員會
[
委員名單]在2014年7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成立,負責就相關
專責委員會的運作事宜進行籌備工作。該專責委員會因應一份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向立法會提交的呈請書成立。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37法案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將法案交付予 法案委員會 作詳細研究,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並無交
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則屬例外。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法案的原則、優
劣及詳細條文,並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法案委員會。各法案委員會的主席由其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委員會,並以書面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有關法案獲制定成為法例後,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即告解散。
法案委員會在同一時間運作的數目最多只限16個。當成立的法案委員會數目超過
16個時,輪候制度便會自動實施。
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34
所審議的法案數目 34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8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6
法案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次數 123
法案委員會會議。3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內務委員會審議根據相關條例訂立的附屬法
例及文書。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附屬法例/文書的政策事宜、詳細條文,以及對該等附屬法例/文書的修訂(如有的話)。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該等小組委員會。各小組委員會的主席由其委員互選一人出任。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後,便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同一時間進行工作的該等小組委員會數目不設上限。
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數目 33
所審議的附屬法例數目 48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
委員會數目29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數目 4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次數 57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39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宜的議事場合,
並負責研究受公眾關注而又與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範疇有關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提交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建議提供意見。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可與另一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研究任何共同關注的事宜。
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18個事務委員會臚列如下: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4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在符合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的原則下,
監察及研究與司法及法律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包括有關官員及部門在推行上述工作方面的效能。
主席 梁美芬議員
副主席 郭榮鏗議員
委員人數 2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0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政府為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5年9月發表的《立約
各方的相互關係報告書》內的建議而提出的立法建議;
•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認為,普通法中的助訟及包攬訴訟罪行已經過時,必須予以檢討,以期更切合現今的情況;
•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全力支持及提供足夠資源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其他國際仲裁機構,以讓香港成為亞太區內主要的解決爭議的中心;
•事務委員會支持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的建議,以及在司法機構開設7個常額司法職位、一個非公務員職位和兩個首長級常額公務員職位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委員曾研究處理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的機制,並察悉一個由各級法院領導組成的內部工作小組已經成立,負責檢討有關機制;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轄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工作小組在其
《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內提出的主要建議。該等建議旨在就家事司法管轄權制定單一套對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均適用的程序規 則。事務委員會又通過一--

議案,促請政府當局立即跟進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5年發表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及
•事務委員會亦曾聽取香港律師會簡介《律師法團規則》擬稿及相關的工作
進展。
[
事務委員會報告]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左)。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41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司法機構
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12月3日參觀位於高等法院大樓的司法機構,並與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及部分法官就公眾廣泛關注的事宜(例如司法人手情況及處理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的機制)交換意見。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到訪
司法機構期間,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法官(右六)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法官(右四)合照留念。
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司法機構的工作簡介。4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工商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商業、工業、推廣工商服
務業、創新科技、保護知識產權及促進外來投資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方剛議員
副主席 蔣麗芸議員
委員人數 14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1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研究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實施進度,並要求當局進行檢討,以評估該基金的成效及進一步改善其運作;
•當局就成立新的駐武漢經濟及貿易辦事處(下稱“經貿辦”)和透過開設規模較小的經貿辦或分處以進一步擴展香港全球經貿辦網絡的事宜,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當局就延長分別為紡織及物流而設的兩所研究及發展(下稱“研發”)中心的營運期至2016-2017年度的建議,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檢討研發中心的運作,以及積極探討是否需要在其他重點範疇設立新的
研發中心;
•事務委員會討論並支持進一步促進創新及科技、鼓勵私營機構增加研發投資及加強研發成果商品化的擬議優化措施及新措施。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支持盡快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以帶領創新及科技的發展;
•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知識產權貿易工作小組最新工作進展的匯報,並要求當局盡快推行原授專利制度及制訂具體的2至5年工作計劃,連同具體政策及支援措施,把香港發展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提出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建議,並聽取公眾對此事的意見。委員支持盡早更新版權制度,使有關制度與國際標準及科技
發展接軌;
•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香港檢測和認證局工作進度的簡報。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繼續爭取國際和區內國家(尤其是內地)更廣泛承認香港的檢測和認證
結果;及
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右)及副主席蔣麗芸
議員(左)。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43 •當局就撥款2,300萬元設立支援中成藥製造商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下稱
“GMP”)生產開發及技術支援平台,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提醒當局
不應強制推行GMP規定。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香港科學園
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2日參觀香港科學園,並聽取有關香港科學園最新發展的簡報,包括第三期的興建進度,以及各間研究及發展中心的最新科技成就和
未來計劃。
事務委員會委員觀察香港科學園
第三期的興建進度。工商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參觀香港科學園期間,聽取有關各間研究及發展中心的最新科技成就的簡介。4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有關《聯合聲明》及《基本法》
的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
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間的關係、選舉事務、區域組織、人權、保障個人資料及新聞自由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譚耀宗議員
副主席 謝偉俊議員
委員人數 4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4
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右)及副主席
謝偉俊議員(左)。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與政改諮詢專責小組討論《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相關諮詢報告,以及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報告;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多項法例修訂建議,有關建議旨在使選舉條例的條文更為清晰,以及進一步完善該等條例中的程序要求;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下列事項的法例修訂建議:把選民登記周期內就選民登記提出申索及反對的期限延長14個曆日;以及把相關選舉法例下關乎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主席簡介平機會的最新工作情況;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當局推動社會消除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工作
進度;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簡介其公署的最新工作情況;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公眾對多份人權報告的意見,包括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以及香港特區就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及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45
政制事務委員會聽取公眾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提交的第三次
報告的意見。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當局就海外地方實施反纏擾行為法例的經驗委託進行
顧問研究的所得結果,以及政府當局提出不再進一步處理此事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報告]4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地政、屋宇、規劃、
水務、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工務計劃及其他
工程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劉皇發議員
副主席 謝偉銓議員
委員人數 3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7 (包括一次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
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議員(右)及副主席
謝偉銓議員(左)。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政府為增加房屋土地
供應而推行的短、中及長期措施;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進行擬議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地盤
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議。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保留或
重置石仔嶺花園安老院舍;
•當局在把多項撥款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前曾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當中主要包括:政府就在中部水域發展人工島、在欣澳填海,以及把3個政府設施遷往岩洞進行研究的建議,該等項目旨在提供土地作發展用途;以及政府就發展蓮塘/香園圍口岸的工地平整及基礎建設工程
增加有關工程計劃核准預算費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曾檢討工務計劃項目近年嚴重超支的情況,並提出多項建議,以避免類似的情況日後再次發生;
•事務委員會曾檢討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的運作;
•事務委員會就政府推行“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的建議進行討論,並通過
一項反對該建議的議案;及
•在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
聯合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繼續進行其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47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
小組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西九文化區行人連接及道路安排的簡介。本地訪問活動
視察重置夏慤道食水抽水站的擬議選址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10月7日視察重置夏慤道食水抽水站的擬議選址,以了解政府
當局選址該處的理據,以及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減少重置工程對擬議選址內的樹木及一段古石牆所造成的影響。
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簡介,了解
夏慤道食水抽水站重置計劃,以及文
物保育和樹木保育的相關事宜。
參觀西九文化區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7日參觀西九文化區,
以更深入了解西九文化區與鄰近地區的連接。4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
經濟基礎建設及服務,包括海空交通設施及服務、
郵政及氣象資訊服務、能源供應及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競爭政策及旅遊。
主席 田北俊議員
副主席 林健鋒議員
委員人數 2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5 (包括一次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兩間電力公司(下稱“兩電”)的周年電費檢討及與規管
電力市場有關的事宜。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研究政府當局與兩電就
《管制計劃協議》進行的中期檢討結果,以及政府當局提出的未來發電燃料組合方案;
•事務委員會跟進政府當局為落實《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
委員會報告》的建議而採取的行動。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把運輸及房屋局就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調查報告提交立法會,供議員經保密協議後省覽;
•事務委員會研究並支持香港迪士尼樂園提出在樂園內興建第三間酒店的建議;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計劃的進度。事務委員會研究
香港機場管理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載列的措施。該等措施旨在緩解
計劃所引起的環璄問題及潛在影響;及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健鋒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49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為全面實施《競爭條例》(第619
章)而進行的準備工作。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提出修訂《競爭條例》的
建議,有關修訂旨在賦予競爭事務審裁處(下稱“審裁處”)及其法官和司法人員所需的具體權力,以確保在《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後,審裁處能妥善運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計劃的進度。5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教育有關的政府政策及
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匯報其最新工作情況,並成立研究
落實免費幼稚園教育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將於下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為應付2014-2015學年的預計需求,政府當局公布,5個校網內實行小班教學的公營學校,將採取增加小一每班派位學生人數的暫時安排。委員曾就此
聽取團體的意見和進行討論;
•事務委員會密切跟進中一學生人口下降帶來的影響,以及在2013-2014學年開始實施,旨在保學校、保教師的紓緩措施的成效;
•委員曾就下述事宜提出意見: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以及政府計劃提升學校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以推動電子教科書及其他電子學習資源的使用;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當局的計劃,即由2014-2015學年開始,為中小學的非華語學生提供“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
•事務委員會曾與代表團體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討論與公帑資助學士學位及研究院課程收生安排相關的事宜,以及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發展和規管;
•政府當局就多項財務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包括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
課程貸款、資助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獎學金及資助計劃,以及學校重建及
重置工程計劃;及
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大輝議員(右)及副主席
葉建源議員(左)。主席 林大輝議員
副主席 葉建源議員
委員人數 2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2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研究落實免費幼稚園
教育小組委員會及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51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九龍灣聖若翰天主教小學
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於2014年5月19日參觀九龍灣聖若翰天主教小學,以更深入
了解手語雙語共融教育計劃的推行情況。
小組委員會委員在九龍灣聖若翰天主教小學
與學生一同參與“手語小息”活動。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委員探訪九龍灣
聖若翰天主教小學,以加深了解手語雙語共融教育計劃的推行情況。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 於本年度會期內完成工作,並
於2014年9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5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環境事宜(包括與能源有關
的事宜)、自然保育及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
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討論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工程項目,並促請政府當局研究有何措施盡量減低工程項目對長洲居民及漁業造成的潛在影響;
•事務委員會再次研究擬議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計劃,並促請政府當局處理因
新界東南堆填區持續運作及擴建而產生的氣味滋擾。同時,委員亦要求政府
當局除擴建相關廢物管理設施外,應積極減廢及盡量回收廢物;
•事務委員會聽取當局就擬在香港推行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所作的簡介,並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計劃的運作及提高市民對計劃的接受程度;
•事務委員會討論擬議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以及發展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的事宜,並要求政府當局檢討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涵蓋範圍及回收費對公眾的財政影響;及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 負責研究
相關事宜,以及就相關政策和改善環境的措施提出建議。該小組委員會於
本年度會期內完成工作,並於2014年2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事務委員會報告]主席 何秀蘭議員
副主席 陳克勤議員
委員人數 2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9 (包括一次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
染事宜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53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沙田廢物轉運站
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9日參觀沙田廢物轉運站,以考察廢物分類調查中的
廢物分揀工作。環境保護署每年在各廢物設施進行廢物分類調查,以獲取現場
數據用作估算棄置廢物的分類成分。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沙田廢物轉運站的廢物卸載大堂。5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參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4月25日參觀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以了解該中心的運作
及處理程序。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在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了解有關焚化設施的運作情況。
參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9月8日參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以視察政府當局為處理該
污水處理廠設施故障而可能造成的污水污染所採取的行動。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視察屯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的設施。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55
環境事務委員會訪問團成員在英國
New Earth Solutions行政總裁
Mark SCOBIE先生陪同下參觀熱解和
氣化工廠。
訪問團成員參觀荷蘭Afval Energie Bedrijf廢物焚化發電廠的控制室。香港以外地方的訪問活動
前往英國、荷蘭、丹麥及瑞典進行訪問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3月2日至8日前往英國、荷蘭、丹麥及瑞典進行海外職務
訪問,以考察該4個國家在熱能廢物處理技術(即活動爐排焚化技術、等離子氣化
技術及氣化和熱解技術)的發展及運作方面的經驗。5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
在參觀瑞典的“Sysav轉廢為能設施”
期間,訪問團成員研究一款為瑞典馬爾默住戶設計用作廢物分類的環保袋。
訪問團團長何秀蘭議員在結束歐洲的職務訪問後,向傳媒簡介英國、荷蘭、丹麥及瑞典在規劃和營運熱能廢物處理設施方面的經驗。哥本哈根技術和環境市長與訪問團成員就丹麥的廢物管理問題交換意見。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57財經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與財經及財政事宜有關
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與財政司司長就關乎香港宏觀經濟狀況的事宜交換意見。議員
關注的事項包括加強香港整體競爭力的措施、如何加強香港接待訪港旅客的能力,以及政府推出冷卻樓市亢奮的需求管理措施的影響;
•事務委員會繼續聽取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作出的工作簡報。委員曾就多項議題交換意見,包括外匯基金表現、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發展,以及管理銀行及經濟體系的信貸風險和資金流動性風險的措施;
•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計劃的簡介。委員強調雙方的監管機構必須設立有效機制,以處理跨境監管的事宜,以及針對雙方市場的非法活動和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事務委員會與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會面,討論如何應對在7至15年內香港
可能出現的結構性赤字問題。委員同意政府應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處理有關問題,但他們認為必須優先推動經濟發展。部分委員對設立未來基金的目的提出質疑,並認為政府當局應先就該基金的使用、管理及投資擬定細節,才進一步推展有關工作;及主席 李慧琼議員
副主席 張華峰議員
委員人數 18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2(包括一次事務委員會聯席
會議)
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右)及副主席
張華峰議員(左)。5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 •當局建議引入以公司形式成立開放式基金的新結構,以擴大在香港設立投資
基金的法律框架,並就此事諮詢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報告]
財經事務委員會與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舉行會議。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59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監察及研究與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及漁農
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在多次會議上討論禽流感防控工作,並先後通過兩項 議案 ,要求
政府當局提出改善活雞供應系統的方案,並向那些因當局於2014年1月禁止
活禽交易21天而受影響的業界有關各方作出賠償,以及要求當局將長沙灣
臨時家禽批發市場遷移;
•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大幅增加公營骨灰龕位的供應,並盡快提交《私營骨灰安置
所條例草案》;
•委員曾聽取政府當局簡介在《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下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最新情況,並促請政府當局加強就該規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委員曾討論政府當局就更新《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附表1提出的建議,並對政府當局擬把3種除害劑從該附表刪除的建議深表關注;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下述事宜:政府當局就業界提出的配方粉供應鏈改善措施
進行檢討的結果;就配方粉供應鏈進行壓力測試的結果;以及監察配方粉供應的工作;
•事務委員會支持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並促請政府當局盡快推行試驗計劃。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及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169章),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動物福利;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議員
(右)及副主席何俊賢議員(左)。主席 黃碧雲議員
副主席 何俊賢議員
委員人數 2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6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公眾街市事宜小組委員會
及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6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 •委員曾討論政府當局修訂《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的建議,並就當
局把酒牌有效期延長至最長兩年的建議表達了不同的意見;及
•事務委員會分別成立公眾街市事宜小組委員會及 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研究
有關公眾街市和小販政策的事宜。兩個小組委員會均在本年度會期內展開工作。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
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12月23日參觀新界北
動物管理中心,以研究漁農自然護理署在
管理流浪動物方面的運作情況。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
觀看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示範如何捕捉流浪貓。
參觀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2月24日參觀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以
更深入了解食物安全中心在文錦渡管制站就內地進口蔬菜進行食物監察及檢測的運作情況。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文錦渡
食品管制辦事處,向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了解進口蔬菜的檢查工作。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61參觀機場食物檢驗辦事處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3月7日參觀機場食物檢驗辦事處,以更深入了解食物監察
及檢驗工作,特別是食物安全中心在機場食物檢驗辦事處就進口食物進行的輻射
水平檢測。
食物安全中心人員在機場食
物檢驗辦事處,向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示範如何使用手提輻射探測儀器檢測日本進口食品。
參觀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及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5月27日參觀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及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
市場,以了解批發市場的運作及管理。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的設施。6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醫療衞生服務有關的政府政策
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對於政府當局為規管被分類為醫療程序的美容程序及規管醫療儀器而提出的建議,委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的大原則。然而,委員關注當局收緊規管措施對前線美容師
生計造成的影響。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成立“規管美容業督導委員會” ,協助美容業制訂一套專業規管和培訓制度;
•委員曾討論政府當局就《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提出的擬議修訂,並表達了不同的意見;
•事務委員會支持向愛滋病信託基金注資3億5,000萬元,並支持瑪麗醫院、香港佛教
醫院及葵涌醫院的基本工程計劃,以及向醫院管理局提供為數130億元的一次過
撥款,以便進行小型工程;
•委員促請醫院管理局改善醫院聯網之間的資源分配機制、加強手術成效管理及擴大藥物名冊的涵蓋範圍;
•委員曾討論有關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精神健康及牙科護理政策,並促請當局加強這些範疇的服務;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繼續其工作;
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騮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李國麟議員。主席 梁家騮議員
副主席 李國麟議員
委員人數 1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6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
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
委員會及中醫藥發展事宜小
組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63 •在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已於
本年度會期內完成工作,並於2014年7月底向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及
•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採取多項行動,包括盡快落實興建中醫
醫院,以及將中醫醫院及18間中醫教研中心納入公營醫療架構。事務委員會
成立中醫藥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以研究有關中醫藥長遠發展的事宜。小組
委員會將於下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2月28日參觀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視察擬設的電子健康
紀錄互通系統的運作示範,以更深入了解互通系統的設計和運作情況。
事務委員會委員觀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閱讀器的
操作示範。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在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出席有關電
子健康紀錄計劃概覽,以及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計和運作的簡介會。6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有關地區、公共及鄉村事務、公
民教育、大廈管理、青年事務、提供康樂及文化服務、文化藝術發展、公眾娛樂、體育及康樂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並支持政府當局就改善區議會議員酬金和津貼安排所提出的
建議;
•委員曾討論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並關注政府有否設立專用撥款以保護及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推動藝團的藝術創作及藝術自主的事宜。部分委員雖然同意,政府不應干預藝團的行政決定及藝術方向,但認為政府當局應鼓勵9個主要表演藝團自行制訂適當的運作守則,以作自我規管;
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中)及副主席
陳家洛議員(左)。主席 馬逢國議員
副主席 陳家洛議員
委員人數 20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3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
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65 •委員曾討論政府就街頭表演制訂的政策及措施,並就政府當局是否適宜引入發牌
制度以規管街頭表演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政府當局簡介啟德體育園區(下稱“體育園區”)規劃工作的進展
情況。委員就該項工程計劃的現有設計提出意見,並對採用“設計-興建-營運”模式進行體育園區工程計劃的可行性表示關注;
•委員曾討論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發牌及執法的事宜,並促請政府當局
檢討現行的旅館發牌制度,以及在有需要時修訂相關法例;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政府當局分別就加強處理店鋪阻街及檢討《旅館業條例》發出的兩份公眾諮詢文件;及
•在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繼續進行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西九文化區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7日參觀西九文化區,
以更深入了解西九文化區與鄰近地區的連接。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委員了解將於西九文化區內試行的租用單車自動系統。6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私人及公共房屋事宜有關的
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政府當局簡報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就截至
2013年6月底公屋輪候冊(下稱“輪候冊”)申請人的安置情況所作分析的
結果。委員尤其關注現時公共租住房屋的建設量,以及輪候冊申請人數目持續
增加的情況;
•事務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檢討2013-2014年度至2017-2018年度為期5年的
公營房屋建設計劃,並要求政府當局引入短中期措施,增加房屋供應以處理房屋短缺的問題;
•當局曾就房委會提出於公共租住單位安裝晾衣架,以取代插筒式晾衣裝置的
擬議資助計劃諮詢事務委員會,而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房屋署為參與
資助計劃的租戶免費進行安裝,並於日後免費提供維修保養;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房委會處理公共租住屋邨寬敞戶個案的措施。委員不滿房委會多年來一直收緊優先處理寬敞戶的界限,並要求房委會盡快把有年滿6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住戶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有關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在2014年增加租金的
事宜,並要求房協降低租金加幅,以及研究能否為轄下出租屋邨的貧困租戶
提供租金援助;
•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出售4項物業的事宜。委員極為
關注,領匯出售物業會令有關的零售及停車場設施的租金增加,對區內居民
造成影響;及
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議員(右)及副主席
胡志偉議員(左)。主席 王國興議員
副主席 胡志偉議員
委員人數 25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5 (包括一次事務委員會聯席
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67 •事務委員會曾於轄下成立 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 ,負責研究長遠房屋策 略,
並提出建議,以利便當局就-

分利用現有土地和房屋資源作出規劃,配合社會
短、中及長期的房屋需要。該小組委員會已於本年度會期內完成工作,並於2014年7月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屯門寶田邨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1月14日參觀屯門寶田邨,並聽取房屋署簡介當局為減輕
浴室細小所造成的問題而建議的改善工程。
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議員量度經擴大
後的浴室。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屯門寶田邨聽取房屋署代表簡報有關減輕浴室面積細小問題的全面研究結果,以及建議改善工程。6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資訊科技、電訊、廣播、
電影服務及創意產業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提出有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建議。委員對設立此新政策局以使香港的創新及科技持續發展一事,未有共識;
•事務委員會跟進香港電台新廣播大樓的興建計劃。事務委員會原則上支持興建
新廣播大樓的建議,但委員對工程的預算開支較2009年預算的16億元大幅
增加至60億5,600萬元表示關注;
•事務委員會跟進政府處理前廣播事務管理局(下稱“廣管局”)(已於2012年4月1日
起由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取代)所接獲的3份本地免費電視節目
服務(下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進展。委員察悉,前廣管局曾建議向3間申請機構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然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只就兩份申請給予原則上批准。部分委員認為此舉有違程序公義。另一些委員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考慮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與表明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更多競爭的政策互相矛盾;及
•事務委員會聽取當局簡報通訊局決定在1.9-2.2吉赫頻帶內118.4兆赫成對頻譜(下稱“相關3G頻譜”)的現有指配期於2016年10月屆滿時,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予以重新指配。委員關注流動網絡營辦商會採取甚麼緩解措施,以應付因相關3G頻譜持有量減少而可能引致服務質素下降的問題。
[
事務委員會報告]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議員(右)及
副主席葛珮帆議員(左)。主席 黃毓民議員
副主席 葛珮帆議員
委員人數 2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7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69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7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勞工、人力策劃、職業
訓練及教育,以及資歷架構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
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討論標準工時委員會就適合本港環境及未來發展的工時政策方向制訂建議的工作進度;
•事務委員會在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前,就下一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聽取公眾意見;
•委員支持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在題為“集思港益”的諮詢文件建議釋放潛在勞動人口的基本原則,即創造有利的環境,協助非從事經濟活動的女性就業或重返勞動人口,以及加強為中年求職人士提供的就業服務及支援;
•事務委員會討論2013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的主要結果及2022 年人力
資源推算;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最新的職業安全狀況及職業病的最新情況;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撥款10億元設立資歷架構基金,為持續
發展和推行資歷架構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以及向僱員再培訓局注資150億元,讓該局維持現有服務水平和運作;
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副主席 黃國健議員
委員人數 1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3 (包括兩次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
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國健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71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勞工法例應否承認由脊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的檢討結果。
委員質疑政府當局的觀察,即現時仍未有-

分理據支持承認這些醫生證明書,並促請當局承認脊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及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的政策及規管外傭職業介紹所,並促請當局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
[
事務委員會報告]
人力事務委員會聽取公眾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發表意見。7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公務員及政府資助公共
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員工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
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在有關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諮詢文件中載述的擬議措施,並聽取公務員協會/工會對此議題的意見。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諮詢所得的意見,進一步研究有關建議;
•事務委員會討論2014-2015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雖然委員普遍不反對政府
當局的建議,但部分委員認為,政府當局在決定2014-2015年度的公務員薪酬時,沒有-

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政府各局/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快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步伐、審慎檢視非
公務員合約僱員比例相對偏高的局/部門的人手情況、改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服務條款和條件,以及對已在政府工作一段長時間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就公務員職位提交的申請給予優先考慮;
•事務委員會檢討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事宜,並聽取
公務員協會/工會對此議題的意見。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提升現有醫療服務的質素、檢討不把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務員醫療福利範圍的
政策、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公務員醫療福利,以及檢討在2000年及以後受聘的公務員及已受聘一段長時間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退休後醫療保障;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
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潘兆平
議員。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副主席 潘兆平議員
委員人數 15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1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73 •鑒於政府當局就把第一標準薪級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由現時每周淨時數45小時
(不包括用膳時間)縮減至總時數45小時(包括用膳時間)的可行性進行了第一階段檢討,事務委員會討論檢討的結果,並聽取公務員協會/工會對此議題的
意見。委員察悉團體代表對該等結果表示失望,並促請政府當局讓第一標準
薪級人員全面參與第二階段檢討;及
•事務委員會檢視公務員隊伍聘用少數族裔人士及殘疾人士的情況。委員普遍
認為政府當局應採取更主動積極的方式及制訂有效措施,利便這些人士獲聘為公務員。
[
事務委員會報告]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聽取公務員協會/工會就當局為合資格人士提供醫療及牙科
福利的事宜發表意見。7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保安、公安、公眾安全、
貪污事宜、國籍及入境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討論擬議的驗毒助康復計劃及有關應否推出此項擬議計劃的第一階段公眾諮詢結果,以及政府當局就此事作出的回應。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在推出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前,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該項諮詢的詳細建議;
•事務委員會討論警方處理大型公眾活動和維持治安的手法,以及警方對嚴重襲擊及傷人案件的處理;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周年
報告中提出的事項進行研究的結果,並促請當局盡早提出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的相關立法修訂,該等修訂旨在賦權專員聆聽和審查截取及監察成果;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提出有關修訂《婚姻條例》(第181章)的建議,該等修訂旨在落實終審法院於
W 訴 婚姻登記官 一案(FACV4/2012)中就已接受性別
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在香港進行婚姻登記一事所下達的命令。事務委員會對此項建議並無提出異議;
•事務委員會討論馬尼拉人質事件的解決方案,以及政府當局就監察菲律賓政府所提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採取的跟進工作;
•事務委員會討論及監察當局實施統一審核機制以決定免遣返聲請的進展情況;及
•事務委員會討論簽發單程證予內地居民來港家庭團聚的最新情況,以及內地
居民透過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探親簽注來港探親的安排。
[
事務委員會報告]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右)及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左)。主席 葉國謙議員
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
委員人數 2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2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75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在落馬洲支線
管制站觀看語音輔助e-道的運作情況。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赤柱監獄的
廚房,以了解在囚人士的膳食安排。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赤柱監獄
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11月25日參觀赤柱監獄,以加深了解其運作。
參觀落馬洲支線管制站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4月24日參觀落馬洲支線管制站,以視察旅客過關的情況及
e-道的運作。7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交通事宜(包括鐵路事宜)有關
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所公布在2014年調整
港鐵票價3.6%一事。委員對調高票價表示不滿,並促請港鐵公司提供更多
票價優惠;
•當局曾向事務委員會簡報,政府決定暫緩推行為改善過海隧道交通流量分布而提出的收費調整試驗計劃(即下調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及上調海底隧道收費);
•當局曾就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的加價申請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而事務委員會普遍反對建議增幅。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對城巴有限公司(香港島及過海巴士網絡專營權)及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的專營權施加的新專營權規定;
•當局曾就以下事宜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政府批准延續6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的現有牌照,為期3年,以及調整票價約5%至6%的申請;
•當局在把多項基建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前曾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當中主要包括:調高中環灣仔繞道及東區走廊連接路的核准工程預算費的建議、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進行詳細設計及相關的工地勘測工程的建議、改善西九龍填海發展區道路網絡的建議等;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多項旨在提升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建議,包括提高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要求的建議,以及有關的士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智能
電話的事宜。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採取立法措施,推廣道路安全;及
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右)及副主席
范國威議員(左)。主席 陳鑑林議員
副主席 范國威議員
委員人數 2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0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77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繼續工作;該
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策劃及推行新鐵路項目和鐵路運作的各項事宜。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前往沙田至中環線土瓜灣站建築工地視察發現宋朝及其他時期遺蹟的
地點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6月3日前往港鐵沙田至中環線土瓜灣站建築工地,視察
發現宋朝及其他時期遺蹟的地點。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沙田至中環線土瓜灣站的建築工地進行視察。7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參觀港鐵沙田貨運場及馬場站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14年1月10日參觀港鐵沙田貨運場及馬場站,以了解在
東鐵線車站加裝自動月台閘門的工程進度。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前往港鐵馬場站觀察月台改善工程。
參觀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總站的建築工地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14年4月28日參觀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總站的建築工地,以更深入了解工程的進度。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視察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總站的建築工地。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79香港以外地方的訪問活動
前往新加坡進行訪問
事務委員會於2014年9月23日至26日前往新加坡進行職務訪 問,以了解當地交通管理措施
的最新規劃及推行情況;研究並觀察資訊科技應用在交通管理方面的情況,例如電子道路
收費系統和智能路線信息系統;以及研究地鐵系統和輕軌列車系統的發展和運作。
交通事務委員會訪問團成員參觀新加坡
巴西立市附近的單車設施,並在市內展開單車遊。
訪問團成員聽取香港駐新加坡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方毅先生(左)簡述新加坡及東南亞國家聯盟其他成員國的最新發展情況。8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
新加坡交通部部長呂德耀先生(左四)與
訪問團成員就公共運輸系統的規劃及
交通管制措施的實施交換意見。
在職務訪問期間,訪問團成員乘坐輕軌列車。訪問團成員於到訪新加坡國會時,合照留念。
訪問團成員參觀陸路交通管理局控制中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81福利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福利(包括婦女福利)、康復
服務、扶貧、社會企業及家庭議會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
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委員支持政府當局提出有關向獎券基金轉撥100億元以推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
特別計劃的建議;
•委員建議,為了加強公眾監察,當局應即時強制規定接受整筆撥款津助的非政府機構依從《最佳執行指引》所訂的各項指引,並應讓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的代表
擔任此等非政府機構的董事會成員;
•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繼續編配現有的5 600個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名額予現有
的服務營辦者,並按現行機制編配該1 500個額外名額。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日後更改此
合約競投模式,把該7 100個名額納入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重新審視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並修正設計上的錯誤;
•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保留石仔嶺花園安老院舍,並以“不遷不拆”的原則重新規劃此等院舍;
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右)及副主席
張國柱議員(左)。主席 陳婉嫻議員
副主席 張國柱議員
委員人數 20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15 (包括一次事務委員會聯席
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
委員會、退休保障事宜小組
委員會及處理家庭暴力及性
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8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提出興建設施的建議,以提供學前兒童康復服務及為智
障人士提供院舍。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訂立入住該等院舍的目標時間;
•事務委員會討論家庭議會的工作進度,以及有關家庭支援的服務和政策。事務委員會成立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其後改稱“處理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該小組委員會將於下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與退休保障有關的事宜。該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內展開工作;及
•在事務委員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內完成工作,並於2014年7月底向兩個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
事務委員會報告]
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石仔嶺花園私營安老院舍
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3日參觀石仔嶺花園私營安老院舍,以加深了解這些年長院友如何受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影響。
事務委員會委員與私營安老院舍的長者院友閒談,以
加深了解長者的需要。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
陪同下,參觀石仔嶺花園私營安老院舍。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83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一個或多個專責委員會,以深入研究立法會交付該委員會的事宜或
法案。專責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在行使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到
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
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此外,議員可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如此項要求
獲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呈請書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
專責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是依據何秀蘭議員及郭榮鏗議員在2013年5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聯署提
交,並由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呈請書而成立。專責委員會沒有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1)條所訂的權力。
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
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
(右)及副主席何秀蘭議員(中)。主席 葉國謙議員
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委員人數 1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0 (包括兩次公開研訊)8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主要工作
•委員會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處理公務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
禮物的做法是否符合其公職身份及廉政公署(下稱“廉署”)所提倡廉潔奉公的
價值;
•委員會亦調查在財務委員會審核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期間,廉署應議員要求就湯顯明先生送贈予各地官員並以公帑支付的“禮物”提供資料時,為何只
提供有關湯先生向各地官員送贈“紀念品”的資料,而遺漏了有關湯先生送贈食品的資料;
•關於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公務外訪及收受禮物事宜,由於缺乏相關
資料和證據,委員會未能就湯先生在這些事宜上有否違規或處理失當達致
結論;
•委員會認為,湯顯明先生在處理公務酬酢和餽贈禮物事宜方面,沒有恰當地
履行他作為《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下的指定管制人員的責任。他處理這些事宜的表現,亦不符合廉署所提倡廉潔奉公的價值,有負公眾對廉政專員的
期望,破壞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聲譽蒙污;
湯顯明先生(前排右)在專責委員會的公開研訊上發言。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三章 委員會85 •委員會認為,相關廉署人員將“禮物”視為“紀念品”是錯誤的判斷,而廉署
未有因應議員在財務委員會審核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期間向該署索取資料
的要求,向財務委員會提供完整詳盡的答覆,委員會對此深表遺憾;
•委員會提出建議,以期改善制衡機制及提高廉署內部行政的透明度;及
•委員會完成工作後,在2014年7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報告。
[委員會報告 ]
依據立法會將一份在2014年6月25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的呈請書交付
專責委員會處理的程序而成立的專責委員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因應胡志偉議員及莫乃光議員於2014年6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
上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聯署提交的呈請書,立法會成立了一個
專責委員會 ,以把呈請書交付其處理。
在2014年7月4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同意委任 小組委員會 ,負責就專責
委員會的運作事宜進行籌備工作。有關工作包括就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反映
呈請書的要旨)、委員人數及提名程序擬訂建議。小組委員會在2014年7月11日舉行
首次會議,並將於下年度會期繼續工作。
[小組委員會的 委員名單 ]
專責委員會在完成工作後向
立法會提交報告,隨後舉行
新聞發布會。8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立法會設有 申訴制度 ,接受並處理市民因不滿政府
措施或政策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
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議員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
運作,並接受及處理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別申訴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申訴個案的職員。第四章
申訴制度
須進行調查的新個案數目 16 2041
本年度會期內辦理完竣的
個案數目16 3992
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 7
與政府及/或公共機構代表
舉行個案會議的次數99
接獲的電話查詢數目 1 405
1 在接獲的新個案中,190宗是團體提出的申訴,16 014宗由個別市民提出。在接獲的16 204宗新個案中,8 042宗與政府
建議把大浪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一事有關,6 322宗與政府拒絕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批給香港電視網
絡有限公司一事有關。
2 在辦理完竣的個案中,16 256宗(99.1%)獲提供協助,143宗(0.9%)因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
而不予跟進。在該16 399宗個案中,8 042宗與政府建議把大浪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一事有關,6 322宗與政府
拒絕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批給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一事有關。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871 這些均為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個案。
2 個案基於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或被認為不合理/毫無根據,或有關建議/要求無法理解,而不予跟進。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
辦理完竣個案的結果求助
515
(3.1%)
提供協助
460
(2.8%)建議/意見
15 312
(93.4%)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15 680
(95.6%)查詢
20
(0.1%)
不予跟進的個案2
143
(0.9%) 其他個案1
98
(0.6%)投訴
454
(2.8%)
個案獲得解決/意見獲得接受
116
(0.7%)8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按10個涉及最多個案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性質統計表
1 該數字不包括8 042宗與政府建議把大浪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一事有關的辦理完竣個案。
2 該數字不包括6 322宗與政府拒絕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批給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一事有關的辦理完竣個案。
3 這些均為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個案。
個案數目
050100150200250300
發展局1
運輸及房屋局保安局 運輸署
食物及衞生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2
房屋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行政長官辦公室民政事務總署發展局1
投訴 說明: 建議/意見 求助 查詢 其他個案3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89按10個涉及最多個案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
1 該數字不包括8 042宗與政府建議把大浪西灣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一事有關的辦理完竣個案。
2 該數字不包括6 322宗與政府拒絕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批給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一事有關的辦理完竣個案。
3 個案基於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或被認為不合理/毫無根據,或有關建議/要求無法理解,而不予跟進。
個案數目
050100150200250300
發展局1
運輸及房屋局保安局 運輸署
食物及衞生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2
房屋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行政長官辦公室民政事務總署
個案獲得解決/
意見獲得接受說明: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提供協助 不予跟進的個案
39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下文概述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幾類較常見個案。
政策局 個案數目 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發展局 8 096 •就政府為騰出地方推行新界新發展
區計劃而提出改劃綠化地帶及工業
用地、清拆天台構築物及位於洪水橋
的非原居民村落的建議,以及清拆石仔嶺花園安老院舍的建議,尋求
協助;及
•就政府建議把大浪西灣納入西貢東
郊野公園範圍一事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
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
要求,有關意見則送交議員
考慮;及
•有關政策事宜已轉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跟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6 375
•就規管不良營商手法、加強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及把離島發展成為
主要旅遊景點的事宜,尋求協助;及
•就政府拒絕把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牌照批給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一事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要求,有關意見
則送交議員考慮。
保安局 249
•就邊境禁區通行證的簽發,以及內地
單親母親(包括喪夫或被港人離棄的內地配偶)來港照顧子女和內地
“超齡子女”來港照顧年長父母的
事宜,尋求協助;及
•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及各項刑事罪行的罰則水平提出
意見及建議。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
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
事宜;及
•有關政策事宜及對立法
建議的意見已分別轉交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
相關法案委員會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211
•就內地當局發出已故親屬的死亡
證明書、《基本法》條文的釋義,
以及立法加強保障求職人士免於因
曾犯較輕微罪行而受到歧視的事宜,尋求協助;及
•就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2017年
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以及 《 “一國兩制”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
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要求,有關意見
則送交議員考慮。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91政策局 個案數目 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運輸及
房屋局172 •就公共交通營辦商提供的服務、
增設專用石油氣加氣站以處理石油氣的士司機的訴求,以及公共租住屋邨
寬敞戶調遷政策的推行情況,尋求
協助;及
•就政府的穩定樓市措施、廣深港
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以及
恢復實施租金管制的事宜提出意見及
建議。 •已透過書面轉介、個案
會議及實地視察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事宜;及
•有關政策事宜已轉交立法會
相關事務委員會跟進。
議員在政府當局的代表陪同下視察灣仔馬師道專用
石油氣加氣站。議員在石油氣加氣站聽取政府當局的代表簡介汽車
輪候加氣服務的情況。
9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曾處理的重要個案
協助業主遵從強制驗窗計劃
一批業主就其在遵從強制驗窗計劃(下稱“驗窗計劃”)的法定要求時所面對的困難
向議員尋求協助。他們要求屋宇署暫緩發出驗窗計劃的法定通知,以配合強制驗樓計劃(下稱“驗樓計劃”)所規定的檢驗和修葺工程。政府當局與議員舉行個案會議時向議員作出保證,當局會提供“一站式”聯絡點,讓業主獲取技術意見和支援。政府當局亦已推出多項援助計劃,以協助業主遵從法定要求。此外,政府當局承諾協調驗窗計劃和驗樓計劃的推行時間,以盡量減少對業主造成的滋擾。
加強長者的公共牙科服務
兩個申訴團體就加強向長者提供公共牙科服務一事向議員尋求協助。政府當局與議員舉行個案會議後,已把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轉為恆常支援計劃,以資助70歲
或以上的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包括牙科服務。醫療券金額亦由每年1,000元
增加至2,000元。此外,扶貧委員會將會考慮進一步擴大“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的服務範圍,令更多有經濟困難的長者受惠。
為斜視重影病患者提供支援
一個申訴團體要求議員提供協助,以加強政府對斜視重影病患者的支援,並修訂《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下稱“《設計手冊》”)。政府部門及有關當局在設計和建造新建築物或在現有建築物進行改建及加建工程時,均須參考
《設計手冊》。政府當局與議員舉行個案會議時確認,《設計手冊》已就設計作出強制規定,例如規定無框玻璃門必須添加顏色標誌,使人更易察覺。政府當局會加強執法行動,打擊有關違規行為。此外,所有政策局和政府部門均
設有無障礙經理,確保其管轄的設施安裝妥當和投訴得以妥善處理。有關撥款已由
2009-2010年度的200萬元增加至2012-2013年度的1,300萬元,用以推廣共融
文化,當中包括推動香港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包括斜視重影病患者),以及監察公約的推行情況。
議員視察葵涌葵盛西邨,以跟進有關要求重建該邨及
改善附近交通配套設施的申訴個案。議員視察葵盛西邨單位,以加深了解單位的樓宇結構問題。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四章 申訴制度93
當值議員會晤代表團體,聆聽其申訴。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
一個申訴團體及數名市民就香港少數族裔人士所面對的困難向議員尋求協助。
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加強支援少數族裔人士學習中文,以幫助他們融入社會、提高
就業能力,以及解決其住屋需要。政府當局向議員保證,當局除設立支援服務中心
提供專設學習班、輔導和轉介服務及融入社區計劃,幫助少數族裔人士融入社會
外,2014年施政報告亦已宣布,將由2014-2015學年起推行一系列支援措施,以
加強支援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勞工處轄下的就業中心已設立特別櫃位,為少數族裔求職者提供優先登記及就業轉介服務。當局並已推行多項措施,協助少數族裔人士申請公共租住房屋。政府當局承諾監察該等支援服務的成效,有必要時會作出調整,以便更適切地照顧少數族裔人士的需要。
改善給予尋求庇護者及難民的人道援助
一個申訴團體向議員求助,促請政府當局改善給予尋求庇護者及難民(下稱“聲請人”)的人道援助,令聲請人在留港期間能夠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議員與政府當局舉行
個案會議時,促請當局提供足夠支援,使聲請人不致陷於困境。政府當局承諾
覆檢人道援助計劃,以便制訂並即時實施優化現有計劃的措施。完成覆檢後,政府當局承諾為聲請人提供租金按金及物業代理費用、增加聲請人的租金及公用設施
津貼,以及更改發放交通津貼的安排,以預先提供現金津貼的方式取代以發還形式發放有關津貼,以更切合聲請人的交通需要。9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
前往上海進行職務訪問
立法會主席於2014年4月12日及13日率領立法會訪問團,前往上海進行職務訪問,以更深入
了解上海最新的建設及發展。共有52位議員參與是次職務訪問活動,而訪問的主要目的,是與中央官員就香港政制發展等彼此關注的議題交換意見。為此,在訪問期間,訪問團與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先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別行政區
(下稱“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先生會面。
訪問團參觀了多項上海最新的設施及發展項目,包括上海虹橋商務區及綜合交通樞紐、中國
商用飛機製造現場及上海城市規劃展示館。訪問團又出席了3場由專家主講有關“當前國際形勢與中國外交政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專題講座,並曾與上海市領導會面。此外,訪問團曾與在滬港人共進午餐,交流分享對滬港兩地的發展和合作的意見。

職務訪問報告](圖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95
(圖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
立法會上海訪問團成員與行政長官
梁振英先生在高鐵上海虹橋站合照。
訪問團成員在高鐵列車車廂內合照。
在上海城市規劃展示館內,訪問團成員觀看上海中心城核心區域模型。9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
上海市委書記韓正先生與訪問團成員會面。
曾鈺成議員(右)與韓正先生合照。
(圖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與訪問團成員到訪中國商用飛機公司的製造現場,在模擬飛機前合照。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97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曲星教授(右二)為
訪問團主講有關“當前國際形勢與中國外交政策”的專題講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
張燕生教授(站立者)在專題講座上就
“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發表演說。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戴‍海波先生(左)在專題講座
上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政策
安排及最新發展作出簡介。
在中國香港(地區)商會(上海分會)所設的午宴上,曾鈺成議員(右)、中國香港(地區)商會(上海分會)會長張偉恩先生(中)及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左)向訪問團成員及在滬香港商界人士祝酒。
9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先生(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別
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左二)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先生(左一)與訪問團討論香港政制發展等多項議題。
(圖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提供)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99前往芬蘭、挪威及丹麥進行議會訪問
由劉慧卿議員(團長)及鍾國斌議員(副團長)率領、與另外8名議員組成的立法會
代表團於2014年9月14日至21日前往北歐進行議會訪問。是次訪問由議會聯絡
小組委員會籌辦,目的是加強與芬蘭、挪威及丹麥的立法機關的聯繫、獲取有關該等立法機關的政治形勢的資料,以及汲取其在政治發展方面的經驗。透過是次訪問,代表團得以更深入了解該等立法機關的架構及運作情況、立法機關內各政黨一同工作的方式,以及該等立法機關所面對的挑戰。在北歐訪問期間,代表團
除了與該等立法機關的議員及職員會晤之外,亦與各政府機關、政黨、一所學校、
學者及商界組織的代表會面。此外,代表團成員亦與丹麥設計業和食品加工業的代表交流意見。

職務訪問報告]
立法會北歐代表團成員聽取芬蘭國家
技術創新局的代表簡介該國創新及
科技業的最新發展。
芬蘭國會副議長Pekka RAVI先生(右五)接受代表團致送紀念品。10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
挪威財政部的代表Bjørn Geir FROM先生
出席由代表團作東的工作午餐會。
挪威國會地方政府及公共行政常務委員會和審議事宜及憲制事務常務委員會的成員與代表團會晤,討論該兩個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能。
代表團成員參觀芬蘭國會議事廳。
代表團成員在挪威國會前合照。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團101
代表團向挪威國會議長Olemic THOMMESSEN
先生(左六)致送紀念品。
代表團成員參觀“綠色國度”,此為公私營界別合作的項目,由丹麥政府與丹麥
工業聯合會共同成立。
代表團參觀一家位於哥本哈根的巧克力製造商,並聽取有關丹麥食品加工業最新發展的簡介。丹麥國會議長團第一副議長Bertel HAARDER先生(左五)接受代表團致送紀念品。
10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議員接待海外賓客、訪港顯要人士及其他議會組織,藉以分享知識並交流意見。
議員亦透過參與各類會議及聯繫活動,以建立並加強與領事官員及本地組織之間的聯繫。第六章
聯繫活動
曾鈺成議員(右二)與昆士蘭國會議長Fiona SIMPSON
女士(左二)及昆士蘭國會訪問團成員合照。與訪港顯要人士會晤
立法會主席及議員定期接待由各政府部門及駐港總
領事轉介的海外賓客及訪港顯要人士。在本年度會期
內,立法會主席及議員曾與海外賓客進行共67次此類會晤,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海外立法機關議員、政商界領袖、政府官員,以及來自國際性組織及著名機構的知名人士。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103
歐洲聯盟委員會主席H.E. José Manuel BARROSO先生(右五)及歐洲聯盟委員會訪問團成員與
曾鈺成議員(左五)合照。
曾鈺成議員(中)向秘魯國會主席Fredy OTÁROLA
先生(右二)致送紀念品。
議員與歐洲聯盟對外行動署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及蒙古分部主管Ellis MATHEWS先生(右二)及歐洲聯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一等參贊(政治部
新聞及傳訊部主管)Asad BEG先生(右一)合照。10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
立法會議員與區議會議員就彼此關注的事項交換意見。
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出席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的
午餐聚會,與議員建立更密切的關係。
立法會議員與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合照。 與區議會議員的會議及午餐聚會
議員輪流與各區議會的議員舉行定期會議,就
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議員輪流負責召開此類會議。每次會議後,有關區議會的議員、立法會主席及議員會共進午餐。會上提及的政策事宜會轉交有關事務委員會作更深入的
研究;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案,則交由公共
申訴辦事處處理,以便與政府跟進。在本年度會期內,議員與各區議會的議員舉行了18次
會議。為進一步加強立法機關與各區議會之間的溝通,立法會主席及議員亦與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舉行了一次午餐聚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105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關注的
事項交換意見。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後合照留念。與鄉議局議員的會議及午餐聚會
議員亦定期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共同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在本年度會期
內,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於2014年3月20日舉行會議,並由內務委員會主席負責
主持。鄉議局議員在此次會議上提出的政策事宜及表達的相關意見,已轉交相關
事務委員會考慮及跟進。
與駐港總領事午宴
為加強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在本年度會期內舉行午宴,讓議員有機會與領事官員互相認識,並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在2013年12月及2014年3月,立法會舉行兩次此類午宴,共有44位領事官員出席。在會期內,議員亦在2014年6月與15位港、澳特區名譽領事共進午餐。
在舉行午宴前,曾鈺成議員向多位駐港總領事簡介立法會
的工作,並就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議員與駐港總領事出席午宴。10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
出席午宴的議員與駐港總領事合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特區名譽領事團出席在立法會綜合
大樓舉行的午宴。
議員與港、澳特區名譽領事團合照。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107
曾鈺成議員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新春午宴。 政府官員和議員在一個名為“眉精眼企賀新歲”的遊戲
中對壘,競猜不同公共服務的收費。
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高級
官員午宴
立法會主席定期舉行午宴,款待行政長官、行政
會議成員、政府高級官員及立法會議員,以加強立法機關與政府當局之間的關係及溝通。
曾鈺成議員(右)與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共進午餐。
議員在餐前酒會上與政府官員交談。10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與前任議員午宴
立法會於2013年12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午宴,以加強與前任立法會議員的
聯繫。為配合“從立法局到立法會”特別活動,立法會邀請前任議員參與綜合大樓的特別教育導賞團,與訪客分享他們的所見所聞及親身經歷。該項特別活動於
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間在綜合大樓舉行,共19 554人參加。活動內容
包括舉辦專題展覽,介紹立法機關自1843年成立至今170多年來在組成和職能方面的轉變,以及特別教育導賞團。
前立法會議員王霖先生(右三)及蔡素玉女士(右二)
在特別教育導賞團中向學生介紹立法機關的歷史
發展。立法會議員與前任議員在午宴後合照留念。
前立法會議員曾健成先生(左一)及陳榮燦先生(左二)
在特別教育導賞團中與學生分享他們擔任立法會
議員的經歷。曾鈺成議員(右)、梁君彥議員(左二)及湯家驊議員(左一)主持“從立法局到
立法會”特別活動的啟動典禮。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六章 聯繫活動109與慈善機構茶聚
議員與6個慈善機構的新一屆董事局成員於2014年1月20日舉行周年茶聚。這些
慈善機構包括東華三院、保良局、樂善堂、博愛醫院、仁濟醫院及仁愛堂。
足球友誼賽
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足球隊與“老波骨足球隊”、醫院管理局及香港記者協會進行3場比賽。
曾鈺成議員(中)與6個慈善機構的主席合照。
立法會足球隊以4比1擊敗“老波骨足球隊”。
香港記者協會與立法會足球隊在足球比賽
後合照留念。曾鈺成議員(左)與慈善機構的代表在茶聚上交談。
立法會足球隊與醫院管理局足球隊舉行足球友誼賽,
取得1比4的賽果。11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七章 公眾參與立法會致力促進公眾參與和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立法會提供一系列
教育、訪客及網上服務,為市民提供立法會的最新資訊。立法會亦在社交媒體
網站開設平台,與公眾聯繫。第七章
公眾參與
教育及訪客服務
為市民而設的多項教育及訪客服務,讓參加者有機會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議員會晤
和接觸。議員可帶領綜合大樓 教育導賞團 ,並在參觀活動後參與為學校舉辦的教育
活動,例如有關立法會工作的角色扮演及兒童故事環節。透過“ 與立法會議員
暢談”活動,議員與學生討論與立法會工作有關的話題及社會議題。議員亦
出席青年團體在綜合大樓舉辦的 模擬立法會辯論 ,與參加者分享擔任立法會議員
的經驗。在2013-2014年度內,議員合共參與508節為17 439名學生及訪客舉辦的活動。
議員參與的導賞團/教育活動464節
參加人數16 389人
38節
參加人數626人
議員參與的模擬立法會辯論6節
參加人數424人“與立法會議員暢談”環節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七章 公眾參與111網上服務
立法會於2014年1月8日通過決議案,批准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社交媒體
網站分享立法會會議過程紀錄所載的資料。根據該項決議案,秘書處由201 4年1月
起開設 YouTube頻道 及Flickr帳戶 ,分別用作發布立法會會議的視像紀錄及議員的
職務活動照片。立法會亦於2014年2月推出 流動應用程式 ,以發放有關議員和立法會
及其委員會會議及活動的資訊。這些措施廣受市民(特別是網上社羣)歡迎。
上載YouTube頻道的視像片段數目
1 027
上載Flickr的照片數目
1 663
下載流動應用程式的用戶數目
3 757
11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七章 公眾參與
議員在教育導賞團及教育活動舉行期間,
與學生及訪客會晤。
教育及訪客活動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七章 公眾參與113
議員出席模擬立法會辯論,並就參加者的表現給予意見。議員在“與立法會議員暢談”環節中,
與學生討論有關立法會工作的話題。
11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八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第八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行政管理委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其委員
包括另外12位議員(該條例訂明,行政管理委員會可由包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行政管理及財政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轄下設有5個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該等委員會分別為:人事委員會、 議員工作開支
委員會、 設施及服務委員會、 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委員會,以及立法會廣場使用
事宜上訴委員會。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13-2014年度事務報告]立法會年報 2013-2014第八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115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 由秘書長掌管,共設有10個部門。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管理委員會
直接聘任。截至2014年10月7日,秘書處的編制共有623個職位。秘書處的編制
圖載於 附錄4 。
11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117
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11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2 議案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動議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生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地區內擁有農地的事件及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議案
遭否決2013年10月9日附錄2
議案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以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會議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議決自《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部開始實施的日期
起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
式列於附表。
動議人:
葉國謙議員議案
獲通過2014年1月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
方式列於附表。
動議人:
譚耀宗議員議案
獲通過2014年3月19日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2 議案119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2013年11月8日或以前,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報告)。
動議人: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修正案遭否決)議案
遭否決2013年11月6日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有否違反免費電視廣播政策的自由巿場及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以命令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主席王維基先生或其授權代表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先生或其授權代表到該委員會席前,作證及出示其管有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及報告)。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議案
遭否決2013年12月4日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
司(“商業電台”)主持人李慧玲女士被即時終止合約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涉嫌政治干預商業電台編輯自主;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議案
遭否決2014年3月19日12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2 議案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否隱瞞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進度和延誤原因,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港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監管及協調上是否出現問題;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修正案遭否決)議案
遭否決2014年6月11日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
9(2)條,授權內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本議案獲通過後的首個內務委員會會議的日期或以前到內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運輸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調查報告全文。
動議人:
陳家洛議員議案
遭否決2014年6月11日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議決本會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社交媒體網
站分享立法會會議過程紀錄所載的資訊,以加強向公眾發放該等資訊。
動議人:
梁君彥議員議案
獲通過2014年1月8日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2 議案121根據《議事規則》第40條動議把辯論中止待續或全體委員會休會
待續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根據《議事規則》第40(1)條動議把《2012年印花稅
(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議案
遭否決2014年2月19日
根據《議事規則》第40(4)條在《2013年印花稅(修訂)
條例草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委員會現即休會待續的議案
動議人:
梁國雄議員議案已動
議但被撤
回2014年
7月9日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特區政府處理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工作。
動議人:
陳家洛議員休會待續
議案
不付諸表決2013年
10月23日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終審法
院裁定綜援申請人不需居港滿7年的事宜的影響。
動議人:
方剛議員休會待續
議案
獲通過2014年
1月8日122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議員
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
轄下的小組
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
還款額小組委員會
扶貧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
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
組委員會
就處理2014年6月25日立法會
會議上提交的呈請書的專責委員會的運作事宜進行籌備的小
組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C (2)
何俊仁議員 3 3 3 3
李卓人議員 3 3 3 3 3 3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陳鑑林議員 3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3 3
劉皇發議員 3 3
劉慧卿議員 DC 3 3 DC 3 3 C C
譚耀宗議員 3 3 C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C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馮檢基議員 3 3 C
方剛議員 3 3 3
王國興議員 3 3 3
李國麟議員 3 3
林健鋒議員 3 3 3
梁君彥議員 3 DC C
黃定光議員 3 3 3 3 3
湯家驊議員 3 3 DC 3 3
何秀蘭議員 3 3 3 3 DC C
李慧琼議員 3 3 3
林大輝議員 3 3
陳克勤議員 3 3 3 3
陳健波議員 3 3 3 3 3
梁美芬議員 3 3 3 3
梁家騮議員 3 3 3
張國柱議員 3 3 3
黃國健議員 3 3 3 3
葉國謙議員 3 3 C 3 3 3 3 3
葉劉淑儀議員 3 C 3 3
謝偉俊議員 3 DC 3 3
梁家傑議員 3 3 3 DC 3 3
梁國雄議員 3 3 3 3
陳偉業議員 3 3 3
黃毓民議員 3 3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3 3
田北辰議員 3 3 3 3
田北俊議員 3 3 3 3
吳亮星議員 C 3 3 3 3
何俊賢議員 3 3 3
易志明議員 3 3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范國威議員 3 3 3 3 3
馬逢國議員 3 3 3
莫乃光議員 3 3 3 3 3 3
陳志全議員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3
陳家洛議員 3 3 3 3 3
陳婉嫻議員 3 3 3 3 3
梁志祥議員 3 DC 3 3
梁繼昌議員 3 DC 3 3 3
麥美娟議員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3
郭榮鏗議員 3 3 3 3 3 3
張華峰議員 3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 DC
單仲偕議員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葉建源議員 3 3 33(3)
葛珮帆議員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3 C
潘兆平議員 3 3 3
鄧家彪議員 3 3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3
盧偉國議員 3 C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鍾樹根議員 3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3 3 DC
總人數 69 18 32 7 7 12 13 69 11 6 22 8 13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2) 曾鈺成議員以立法會主席身份擔任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的當然主席。(3) 葉建源議員(自2013年11月28日起)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123議員法案委員會 《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擄拐兒童法例(雜項修訂)條
例草案》委員會
《2014年競爭(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
案》委員會
《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借款(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
例草案》委員會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3 3 3
李卓人議員 3 3 3 3 3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3
陳鑑林議員 C 3 3
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3 33(4) 3 3
譚耀宗議員 3 3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馮檢基議員
方剛議員 3 3
王國興議員 3
李國麟議員 C 3
林健鋒議員 3 3 3
梁君彥議員 C 3 3 3 3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C C 3 3
湯家驊議員 3 3 3 3 3 3
何秀蘭議員 3 3 3 33(2) 3 3 3 3 3 3 3
李慧琼議員 3 3 3 3 3 3
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 3 3
陳健波議員 3 DC C 3
梁美芬議員 3 3 3
梁家騮議員 3 3 3
張國柱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3 3 3
葉國謙議員 3 C C
葉劉淑儀議員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梁家傑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梁國雄議員 3 3 3
陳偉業議員 3
黃毓民議員 3 3 3 3(3)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田北俊議員
吳亮星議員 3 3
何俊賢議員 3 3
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3 3 3
范國威議員 3 3 3
馬逢國議員 3 3
莫乃光議員 3 3 3 3 3 C 3 3 3 3
陳志全議員 3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陳家洛議員 3 3 3
陳婉嫻議員 3 3 3 3
梁志祥議員 3
梁繼昌議員 C C 3(5) C C 3 C 3
麥美娟議員 3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3
郭榮鏗議員 C C 3 3 3 3 DC
張華峰議員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6) 3 3 3
單仲偕議員 3 3 3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3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3
潘兆平議員 3 3 3 3
鄧家彪議員 3 3 3 3 3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盧偉國議員 3 C 3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3 3 3
鍾樹根議員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3 3
總人數 11 11 8 21 15 11 25 16 16 15 22 8 10 18 6 15 27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續...)委員會
(2) 何秀蘭議員(至2014年6月16日) (3) 黃毓民議員(至2014年5月20日)
(4) 劉慧卿議員(自2014年5月15日起) (5) 梁繼昌議員 (至2014年5月19日)
(6) 張超雄議員 (自2014年5月13日起)12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議員法案委員會(…續)《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2013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
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
案》委員會
《2014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
證券巿場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
案》委員會
《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3 3
李卓人議員 3 3 3 3
涂謹申議員 3 3 3 DC DC 3
陳鑑林議員 3 C 3 3
梁耀忠議員 3
劉皇發議員 3
劉慧卿議員 3 3 3 3
譚耀宗議員 3 C
石禮謙議員 3 3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3
馮檢基議員
方剛議員 3 3
王國興議員 3 3 3 3
李國麟議員 C 3
林健鋒議員 C 3 3 C
梁君彥議員 3 3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3 3 3
湯家驊議員 3 3 3
何秀蘭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C
李慧琼議員 3 3(3) 3 C C
林大輝議員 3 3
陳克勤議員 3 3 3
陳健波議員 3 3
梁美芬議員 33(2) 3 3
梁家騮議員 3
張國柱議員 3 3 3
黃國健議員 C 3
葉國謙議員 C 3 C
葉劉淑儀議員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3 3 3
梁家傑議員 3 3 3 3 3 3
梁國雄議員 3 3 3
陳偉業議員 3 3
黃毓民議員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田北辰議員
田北俊議員 3 3
吳亮星議員 3
何俊賢議員 3 3 3 3 3 3
易志明議員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DC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范國威議員 3 3
馬逢國議員 3
莫乃光議員 C 3 3 3 3 3
陳志全議員 3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3 3
陳家洛議員 3 DC C 3 3 C 3
陳婉嫻議員 3 3
梁志祥議員 3 3 3 3 3 3
梁繼昌議員 3 3 3 3 3 3
麥美娟議員 3 3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3 3
郭榮鏗議員 3 33(4) 3 3
張華峰議員 DC C
張超雄議員 3 3 3
單仲偕議員 3 3 3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3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潘兆平議員 3 3 3
鄧家彪議員 3 3 3 3
蔣麗芸議員 C 3
盧偉國議員 3 3
鍾國斌議員 3 3
鍾樹根議員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C 3 3
總人數 8 10 19 25 13 5 19 13 10 10 20 6 28 15 13 9 9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
(2) 梁美芬議員 (至2013年11月28日) (3) 李慧琼議員 (至2013年10月2日)
(4) 郭榮鏗議員 (自2014年7月18日起)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125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2013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
(修訂附表16)令》及《2013年危險品
(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
小組委員會
《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
(受管制車輛)規例》小組委員會
《空氣污染管制(船用輕質柴油)規
例》小組委員會
《2013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
布)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
布)(第2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生效日
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仲裁(委任仲裁員及調解員和決定仲
裁員人數)規則》小組委員會
根據《破產條例》及《公司條例》動
議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
令》小組委員會
《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3)令》
小組委員會
《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
令》小組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3
涂謹申議員
陳鑑林議員 C
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3
劉慧卿議員 3 3
譚耀宗議員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張宇人議員
馮檢基議員 DC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3
黃定光議員 C
湯家驊議員 3 3 3
何秀蘭議員 C C 3 3 3 3 C 3 3
李慧琼議員 3 3
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 3 3 3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 3 3 3
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葉國謙議員 C C
葉劉淑儀議員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梁家傑議員 3
梁國雄議員
陳偉業議員 3
黃毓民議員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田北俊議員 3 3
吳亮星議員 3
何俊賢議員 3 3
易志明議員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范國威議員 3 3(2) 3
馬逢國議員 3 3 3
莫乃光議員 3
陳志全議員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3 3
陳家洛議員 3 3 3 3 3 3 3
陳婉嫻議員 C 3
梁志祥議員 3 3
梁繼昌議員 3
麥美娟議員
郭家麒議員 C
郭偉强議員 3
郭榮鏗議員 3 C C 3
張華峰議員 3
張超雄議員
單仲偕議員 3 3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葛珮帆議員 3 3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鄧家彪議員 3 3 3
蔣麗芸議員盧偉國議員 3 3 3 3 3 3
鍾國斌議員鍾樹根議員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3
總人數 5 13 6 9 11 6 8 14 12 20 16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續...)委員會
(2) 范國威議員 (自2013年10月12日起)126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續)《2014年區域法院平等機會(修訂)規
則》小組委員會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第2號)規
例》小組委員會
研究有關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的法
例修訂建議小組委員會
《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
籤)(修訂)(第2號)規例》小組委員會
《逃犯(捷克共和國)令》、《刑事事
宜相互法律協助(西班牙)令》及《刑
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捷克共和國)
令》小組委員會
《2014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
規則》及《2014年區域法院規則(修
訂)規則》小組委員會
《稅務(稅項資料交換)(美國)令》
小組委員會
研究於2013年10月4日刊登憲報的3--

根據《稅務條例》第49(1A)條作出的命令的小組委員會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
5(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4年除害劑條例(修訂附表1)公
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領港(修訂)規例》及
《〈2013年領港(修訂)條例〉(生效日
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 2013年郵政署(修訂)規例》小組
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3 3
李卓人議員
涂謹申議員 C C C C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3
劉皇發議員劉慧卿議員 3
譚耀宗議員 3
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 3 3
馮檢基議員
方剛議員 3
王國興議員 3
李國麟議員 3
林健鋒議員 3
梁君彥議員 3 3 C
黃定光議員 3 3 3
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 3 3 3 C
李慧琼議員 3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梁家騮議員 3
張國柱議員
黃國健議員
葉國謙議員 3
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 3 3
梁家傑議員 3 3 3 3 3 3 3
梁國雄議員 3
陳偉業議員 3 3
黃毓民議員 3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3
易志明議員 3 C
胡志偉議員 3
姚思榮議員 3 3
范國威議員馬逢國議員 3
莫乃光議員 3
陳志全議員 3
陳恒鑌議員
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3
麥美娟議員 C
郭家麒議員 3
郭偉强議員 3 3
郭榮鏗議員 3 C 3
張華峰議員 3(2)
張超雄議員 C
單仲偕議員 C 3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3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鄧家彪議員 3 3
蔣麗芸議員
盧偉國議員 C
鍾國斌議員 3 3
鍾樹根議員 3
謝偉銓議員 3
總人數 6 3 18 13 4 4 7 3 4 8 4 6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續...)委員會
(2) 張華峰議員 (自2014年5月13日起)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127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續)《2014年差餉(豁免)令》小組委員會
《保良局董事會決議》小組委員會
《〈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3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3年律師(一般)事務費(修訂)規
則》小組委員會
《201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
小組委員會
研究於2014年5月16日刊登憲報的3--

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作出的規
例的小組委員會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
或規定)規例》、《〈玩具及兒童產品
安全規例〉(廢除)規例》及《〈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
施)(修訂)規例》及《2013年廢物處置
(廢物轉運站)(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3 3
涂謹申議員 3
陳鑑林議員 C C
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3 3
譚耀宗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張宇人議員
馮檢基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3 3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C
梁君彥議員 C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3
湯家驊議員 3 3
何秀蘭議員 3 3 3 3
李慧琼議員 3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 3 3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3
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
黃毓民議員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田北俊議員
吳亮星議員 3
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C
姚思榮議員 3 3 3
范國威議員 3 3
馬逢國議員 C C 3
莫乃光議員 3 C 3
陳志全議員 3 3
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 3
陳婉嫻議員 3
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麥美娟議員 3
郭家麒議員 3 3
郭偉强議員 3
郭榮鏗議員 C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3 3
單仲偕議員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3 3
葛珮帆議員 3 3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潘兆平議員 3 3 3 3
鄧家彪議員 3 3 3
蔣麗芸議員
盧偉國議員 C 3 3
鍾國斌議員 3
鍾樹根議員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總人數 10 8 6 7 11 6 11 9 10 12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128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議員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教育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
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
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3 3 3 3 3 3
李卓人議員 3 3 3 C 3 3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3 DC 3
陳鑑林議員 3 3 3 3 3 C
梁耀忠議員 3 3 3 3
劉皇發議員 3 C
劉慧卿議員 3 3 3 3 3 3 3
譚耀宗議員 3 C 3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馮檢基議員 3 3 3 3
方剛議員 C 3 3 3 3
王國興議員 3 3 3 C 3
李國麟議員 3 DC 3
林健鋒議員 3 3 DC 3 3
梁君彥議員 3 3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3 3 3 3
湯家驊議員 3 3 3 3 3 3 3
何秀蘭議員 3 3 3 C 3 3 3 3
李慧琼議員 3 3 3 C 3
林大輝議員 3 3 3 3 C 3 3
陳克勤議員 3 DC 3 3
陳健波議員 3 3 3 3 3 3 3 3
梁美芬議員 C 3 3 3 3 3
梁家騮議員 3 3 C 3 3 3
張國柱議員 3 3 3 3 3 DC
黃國健議員 3 3(4) DC 3
葉國謙議員 3 3 3 3 3 3 C
葉劉淑儀議員 3 3 3 3 3 3 C 3
謝偉俊議員 3 DC 3 3 3 3 3 3
梁家傑議員 3 3 3 3 3 3 3
梁國雄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3
陳偉業議員 3 3 3 3 3 3
黃毓民議員 3 3 3(3) 3 3 C 3 3(5)
毛孟靜議員 3(2) 3 3 3 3 3 3 3
田北辰議員 3 3 3 3 3 3 3 3
田北俊議員 3 3 C 3
吳亮星議員 3 3 3 3 3
何俊賢議員 3 3 3 3 3 DC 3 3
易志明議員 3 3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3 3 DC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3 3 3 3
范國威議員 3 3 3 DC 3
馬逢國議員 3 3 3 3 C 3 3
莫乃光議員 3 3 3 3 3 3 3 3
陳志全議員 3 3 3 3 3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3 3 3 3
陳家洛議員 3 3 3 3 3 DC 3
陳婉嫻議員 3 3 3 C
梁志祥議員 3 3 3 3 3 3 3
梁繼昌議員 3 3 3 3
麥美娟議員 3 3 3 3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3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3
郭榮鏗議員 DC 3 3 3 3 3 3 3
張華峰議員 3 3 DC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 3 3
單仲偕議員 3 3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C 3 3 3
葉建源議員 3 DC 3 3
葛珮帆議員 3 3 3 3 3 DC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3
潘兆平議員 3 3 DC 3 3
鄧家彪議員 3 3 3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DC 3 3 3 3 3 3
盧偉國議員 3 3 3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3 3 3
鍾樹根議員 3 3 3 3 3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DC 3 3 3 3 3 3
總人數 27 14 42 32 23 29 23 18 22 19 20 25 22 19 15 29 23 20
(2) 毛孟靜議員 (至2013年10月20日) (3) 黃毓民議員 (至2014年3月10日)
(4) 黃國健議員 (自2013年10月10日起) (5) 黃毓民議員 (至2014年3月10日)委員會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129議員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民政
事務委員會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
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事務委員會
公眾街市事宜小組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事務委員會 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福利
事務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
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
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
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
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
委員會
曾鈺成議員(立法會主席)(1)
何俊仁議員 3 3
李卓人議員 3 3
涂謹申議員 3 3 3
陳鑑林議員 3
梁耀忠議員 3 3 3 3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3
譚耀宗議員 3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張宇人議員 3
馮檢基議員 3
方剛議員 3 C 3 3(10) 3
王國興議員 3 3 C 3
李國麟議員 3 3 3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3
湯家驊議員 3 3 3
何秀蘭議員 3 3(4) C 3 3 DC
李慧琼議員 3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2) 3
梁家騮議員 C
張國柱議員 3 3 3 3 DC
黃國健議員 3
葉國謙議員 3 3 C
葉劉淑儀議員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梁家傑議員 DC DC DC 3 3
梁國雄議員 3 3 3 3
陳偉業議員 3
黃毓民議員 3(7) 3 3(12) 3
毛孟靜議員 3 3(5) 3 3
田北辰議員 3 C
田北俊議員
吳亮星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3 C
易志明議員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范國威議員 3 3 3
馬逢國議員 3
莫乃光議員 3 3(11)
陳志全議員 3 3 3 3
陳恒鑌議員 3(3) 3 3 3 DC
陳家洛議員 3 3 3 3
陳婉嫻議員 3 C
梁志祥議員 3 3(14)
梁繼昌議員 3
麥美娟議員 3 3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郭榮鏗議員 3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C C 3 3
單仲偕議員
黃碧雲議員 3 3(6) 3 3(8) 3(9) 3(13)
葉建源議員 DC
葛珮帆議員 3 3 3
廖長江議員潘兆平議員 3 3
鄧家彪議員 DC 3 3
蔣麗芸議員 3
盧偉國議員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鍾樹根議員 C 3 3 3 3 3
謝偉銓議員 3 3 DC 3 3
總人數 20 8 13 12 15 11 9 22 18 14 13
C =主席 DC =副主席
(1)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
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
(2) 梁美芬議員 (至2014年1月22日) (3) 陳恒鑌議員 (至2014年4月28日)
(4) 何秀蘭議員 (至2014年5月29日) (5) 毛孟靜議員 (至2013年10月23日)
(6) 黃碧雲議員 (至2014年3月14日) (7) 黃毓民議員 (至2014年3月25日) (8) 黃碧雲議員 (至2014年9月23日)
(9) 黃碧雲議員 (至2014年9月23日) (10) 方剛議員 (自2013年11月11日起) (11) 莫乃光議員 (自2013年11月11日起)
(12) 黃毓民議員 (至2014年2月25日) (13) 黃碧雲議員 (至2014年3月14日) (14) 梁志祥議員 (至2014年3月17日)130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 立法會年報 2013-2014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131
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法律事務部
總務部
資訊服務部
公共資訊部
翻譯及傳譯部
議會事務部4
議會事務部3
議會事務部2
議會事務部1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申訴及
資源管理部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秘書長
陳維安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馮秀娟女士
顧建華先生
林秉文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
李家潤先生
曹志遠先生
盧詠儀小姐
譚淑芳女士
易永健先生
盧志邦先生
簡允儀女士
王嘉儀小姐
李凱詩小姐
鄭喬丰女士
張文蓮小姐
首席議會秘書2
薛鳳鳴女士
總議會秘書
胡日輝先生
總保安主任
周偉德先生
總資訊科技主任
梁仁能先生
議會秘書
侯莉平女士
江覺忠先生
鍾曉華女士
保安主任
蕭蔚興先生
廖錦和先生
關耀基先生
陳淑嫻女士
資訊科技主任
劉紹炘先生
李紅女士
李國威先生
林子峰先生
黃藝明先生
陳浩存先生
劉俊輝先生
謝詠嫻女士
高榮錠先生
鄭富强先生
周文莉小姐
梁珞珈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黎雅雯小姐
高級資訊科技主任
關鋼昌先生
李紹麟先生
李沁怡女士
梁偉昌先生
主管(資訊服務部)
黃麗菁女士
總研究主任
李敏儀女士
余肇中先生
總檔案主任
蔡長貞小姐
議會秘書
蕭浩暉先生
圖書館主任
伍志偉先生
胡潔馨小姐
張偉峰先生
檔案主任
林建勳先生
馬詠欣女士
研究主任
胡志華先生
鄭慧明女士
禤懷寶博士
梁頌恩先生
余鎮濠先生
吳穎瑜小姐
朱家威先生
温偉國先生
主管(公共資訊部)
陳映熹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
彭潔玲女士
公共資訊主任
方寶貞女士
陳嘉銘女士
張家荃小姐
張可恩女士
鄭悅朗女士
何曙禧先生
黃偉恒先生
李志強先生
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李漢華先生
陳志輝先生
陳趣敏女士
楊蘊妍女士
鄧素秋小姐
主管(翻譯及傳譯部)
黃健文先生
總翻譯主任
陳永康先生
鍾龍山博士
周汶嫺小姐
韓敏儀女士
梁紫菁小姐
高級翻譯主任
鍾詠琴女士
李倩儀小姐
余敏康先生
胡雪寶女士
吳蘊琼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
黃建斌先生
歐劍雲先生
陳淑儀小姐
李慧雯小姐
馬翠萍女士
羅偉聰先生
雷秋嫻小姐
陳靜之小姐
陳鳳儀女士
楊漢明先生
藍雪華女士
林婉華女士
譚慧敏女士
歐詠琴女士
胡麗斯女士
楊綺雲女士
林潔卿女士
李家明小姐
周達強先生
李莊舜小姐
陳淑妍小姐
鄭婉儀女士
朱國儒先生
陳婷婷女士
鄭淑嫺小姐
助理秘書長4
盧思源先生
議會秘書
李寶珍女士
吳華翠女士
周慕華先生
朱靄儀女士
伍靄雯小姐
高級議會秘書
陳向紅女士
鄺錦輝先生
羅偉志先生
詹詠儀女士
陳慧青女士
譚瑞萍女士
總議會秘書
楊少紅小姐
蘇美利小姐
余天寶女士
游德珊女士
朱漢儒先生
助理秘書長3
梁慶儀小姐
高級議會秘書
石愛冰小姐
陳玉鳳女士
何艷芳小姐
盧慧欣女士
林康錦先生
丁慧娟女士
連賽貞女士
吳美珠女士
總議會秘書
梁紹基先生
黃少健先生
林蔭傑先生
助理秘書長2
戴‍
燕萍小姐
議會秘書
陳嘉寶女士
黎佩明小姐
盧惠貞女士
劉麗雯女士
黃家松先生
朱秀雯小姐
高級議會秘書
蘇淑筠小姐
余綺華女士
陳永賢先生
何慧菁小姐
林培生先生
黎靄妍女士
沈秀貞女士
譚桂玲小姐
總議會秘書
馬淑霞小姐
麥麗嫻女士
徐偉誠先生
余蕙文女士
梁淑貞女士
林偉怡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劉國昌先生
高級議會秘書
冼柏榮先生
石逸琪女士
伍美詩女士
何潔屏女士
胡瑞勤先生
莫頴琛小姐
彭惠健先生
趙汝棠先生
議會秘書
周嘉榮先生
容佩雲小姐
李𡤐梅女士
陳嘉瑩小姐
江健偉先生
司徒曉宇先生
總議會秘書
韓律科女士
司徒少華女士
劉素儀女士
林映儀女士
羅英偉先生
鍾蕙玲女士
首席議會秘書1
衛碧瑤女士
總議會秘書
黃志榮先生
曾慶苑小姐
會計師
鄺柏昌先生
會計師(候任)
盧淑怡小姐
議會秘書
簡婉清女士
梁詠儀小姐
謝凱欣女士
鍾家雯小姐
石慧雯小姐
梁少媚女士
黃寧祐先生
副會計師
王惠珍女士
陳美玲女士
張人傑先生
蘇綺雯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陳李湘雯女士
黃麗容小姐
俞沈淑娟女士
黃安琪女士
余寶琼女士
高級副會計師
鄭祁愛珊女士
副秘書長
林鄭寶玲女士
(2014年10月7日的情況)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
Legislative Council Complex, 1 Legislative Council Road, Central,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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